拒絕酒駕
應該是駕校教練給學員上的第一課
這根“安全弦”
從學車第一天就要繃緊
然而
有的教練卻做出了錯誤示範
實在不應該駕校!
今天
就跟著小編一起
來看看下面這個案例駕校!
1月27日,欽州市靈山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靈城中隊在轄區內查獲一起駕校教練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駕校。
1月27日22時29分許,民警在國道G359線599公里處(三海加油站路口)開展夜間交通違法整治駕校。民警對一輛教練車例行檢查時,聞到車內有濃濃的酒味,便對駕駛人陳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體內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屬於醉酒後駕駛營運車輛。
經調查,駕駛人陳某某系本地某駕校在職教練,其駕駛的教練車屬於營運機動車,且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駕校。當晚陳某某飲酒後心存僥倖駕車上路,不料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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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傳授駕駛技能、普及交通安全法規的專業人員,陳某某本應以身作則嚴守交通規則,卻知法犯法醉酒駕駛營運車輛,其行為嚴重漠視公共安全,造成惡劣社會影響駕校。民警當場對其進行嚴厲批評教育,指出其行為不僅辜負了駕校和學員的信任,更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極大威脅。
陳某某因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將被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申領,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再駕駛營運機動車;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立案偵辦駕校。
(來源:廣西交警微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