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發布典型案例:依法懲處侵吞移民專項資金職務犯罪

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釋出5件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移民

其中包括董某貪汙、挪用資金案移民

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某利用擔任某村某社社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協助某水電站移民工作組從事人口、房屋、土地調查登記工作過程中,採取虛增戶口等手段,騙取移民專項資金共計21萬餘元用於個人支出移民。2014年,董某利用擔任某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公共設施補償金2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歸案後,董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全部犯罪所得。

甘肅省宕昌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董某犯貪汙罪、挪用資金罪,向宕昌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移民。宕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移民專項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汙罪;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鑑於董某具有坦白、退繳全部犯罪所得等情節,以貪汙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後,董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司法機關依法懲處侵吞移民專項資金職務犯罪的典型案例移民。移民專項資金是保障移民群眾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發展錢”。

本案中,被告人董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移民專項資金,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移民。司法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助力規範移民專項資金管理秩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馬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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