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聯合報道組
“一節課沒上,扯皮一年多,最後拿回了1000元駕校。”
三年前,施雲清在福州錦華汽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錦華駕校”)學車,交了2900元報名費,後因異地求學申請退費,卻遭到了駕校的百般拖延——“報名時駕校態度很好,退費就翻臉駕校。駕校還搬出合同條款,打算分文不退。”錦華駕校相關負責人直言:“報名超2年不予退費,福州駕校都是這樣的行規。”
施雲清的遭遇不是個例駕校。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來自福建、浙江、江蘇、上海等地的學員反映了共同的痛點:駕校的“退費難”和“退費貴”,正成為許多人學車路上的糟心事。
現象:“沒參加過培訓駕校,憑啥扣我兩千”
“一天服務沒享受,一進一齣扣我2000多元?”廈門市民郭偉豪直呼“無法接受”駕校。
兩年前,郭偉豪在廈門中嵩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報名駕培,交了3080元學費,一次課都沒上駕校。去年,他提出解約,駕校回覆:“只能退980元。”幾經周折,郭偉豪最後拿回1100元,扣費比例超過60%。
圖為郭偉豪與駕校工作人員溝通退費駕校。依據合同條款,學員“已在廈門車管所受理檔案,但未參加科目一考試”,解約要支付違約金2000元。受訪者供圖
“我正在申請強制執行,讓駕校退費駕校。”學員胡小梅告訴記者,她繳費三年一直沒空培訓,去年7月向福州雄豐駕訓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雄豐駕校”)申請退費,駕校以“合同過期”為由拒絕。同年11月,法院判決駕校退還1340元,但這筆錢至今未到賬。雄豐駕校負責人鄭先生堅持“胡小梅要先登出考籍,不佔用駕校建檔名額後才能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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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梅的法院判決書駕校。受訪者供圖
由於報名後被教練擅自“轉校”,浙江杭州學員宋美於去年底申請退費駕校。駕校甩出合同:“按違約條款,只能退1000元。”即使在當地運管部門認定只能扣款325元的情況下,駕校依舊態度強硬。
江蘇的兩位學員遭遇了更狠的扣費駕校。蘇州學員吳麗只考了“科目一”,申請退費時,駕校表示要扣費86%。南京學員劉譯則被駕校拒絕得乾脆:“你報的是特價,合同寫明瞭‘不予退費’。”
劉譯駕培合同顯示“特價不予退費”駕校。受訪者供圖
探因:誰在製造“退費難”駕校?
駕校的“推諉”與“拖延”,幾乎是每位退費學員的必經之路駕校。而駕校的“底氣”,或許就“藏”在學員當初籤的那份合同裡。
記者翻閱了十多份駕培合同駕校,發現了一個鮮明“對比”——
學員“退學代價”高昂駕校。“車管所已建檔但未考‘科一’,退學要付違約金2000元;已練車未考‘科二’,違約金3000元。”“報名超過一年退學,分文不退。”“中途轉籍不退費;特價不退費。”
然而,駕校“違約責任”卻很輕駕校。針對駕校違約,有的合同約定“扣除已發生的費用,按培訓費的15%支付違約金”,更多的合同壓根沒寫。
三份駕培合同的解約條款駕校。受訪者供圖
“合同裡全是學員的責任,駕校的違約責任幾乎沒有駕校。”這是福建某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人謝銘處理投訴時的最大感受。由於駕培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相關部門只能調解,沒法強制,導致“明知是不平等條款,學員也只能吃啞巴虧”。
“很多駕培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高於駕校的實際損失駕校。”萬商天勤(深圳)律師事務所吳亞軍律師指出,根據最高法有關《民法典》相關解釋,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法院就可以認定為“過高”,學員有權申請調減。
合同“埋雷”,退費“被宰”,一些“模糊表述”成了駕校扣錢的擋箭牌駕校。中國法學會會員付永生律師認為,駕校透過模糊計價、隱性收費、加重學員責任,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廈門學員陳映月的駕培合同顯示,報名後未開始培訓,解約需要扣除考試費等費用1500元駕校。受訪者供圖
此外,教練“掛靠”也是導致“退費難”的原因之一駕校。江蘇南京一名教練透露,部分駕校存在私人教練租用場地自主招生的情況,“表面簽訂統一合同,實際退費權責不清,一旦出現糾紛,學員維權難”。
治理:如何破解駕培行業“退費難”駕校?
從合同裡的“文字遊戲”,到扣費時的“憑空捏造”,再到經營主體的“魚龍混雜”,駕培行業的“退費難”,折射出的不僅是單個企業的誠信缺失,更是行業監管和合同範本滯後的深層問題駕校。
如何治理駕校?
江蘇一駕校內學員正在練車駕校。人民網 李靜曄攝
管住學費,讓“先培後付”切斷退費糾紛源頭駕校。
“我們去年收到四五百件退費投訴,佔交通領域投訴量九成以上駕校。”謝銘坦言,問題在於“錢一次性進了駕校口袋”。
如何破解?受訪的地方交通部門工作人員認為,關鍵是“管住學費”,即透過第三方平臺監管駕校資金,推行“學員考一科,駕校扣一科學費”的模式駕校。既能倒逼駕校提高培訓質量,也能防止學員被“套牢”。
還有業內人士建議推廣“按學時收費、先培後付”:駕校提供場地,學員自主下單,學一節課付一節課的錢駕校。“錢不在駕校兜裡,退費糾紛自然就少了。”
管住合同,把“不平等條約”擋在付費前駕校。
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凌建豪提醒學員,籤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看違約責任條款,發現不合理當場提出修改駕校。
廈門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教授林亞清建議,從源頭規範駕校合同行為駕校。市場監管和交通運輸部門應聯手,把合同文字合規審查納入駕校經營備案環節,把紙面上的禁止性規定變成簽約前的“行為紅線”。不符合公平原則的合同,不予備案、限期整改。
管住底線,對“慣犯”敢“下狠手”駕校。
“學員是弱勢方,調解很難保障權益駕校。走司法途徑,少則半年,多則一年,維權成本太高。”吳亞軍律師建議,行政監管必須加強,對頻繁被投訴、被曝光的駕校,要敢“下狠手”——減少建檔名額、暫停招生、列入黑名單,讓違規成本高到“不敢再犯”。
林亞清表示,治理駕培退費亂象,既需要事前的制度規範,也需要事後的監管震懾駕校。唯有讓消費者的每次繳費都“有跡可循”,讓駕校的每份合同都“有據可依”,才能讓學員“敢報名、能退費、不鬧心”。(除專家、律師外,文中其他受訪物件均為化名)
(劉寶琴、李靜曄、艾宇韜、龔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