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現代物流規範化建設指導意見》印發

人民網北京3月26日電 (記者孫紅麗)為推動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有序高效開展藥品現代物流規範化建設,進一步規範藥品批發企業准入,持續提升藥品流通環節質量管理水平,近日,國家藥監局印發《藥品現代物流規範化建設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物流

《意見》共31條,對藥品批發企業和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提出“三個明確”物流

一是明確藥品現代物流的定義物流。《意見》明確藥品現代物流是以滿足《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為基礎,具有適合藥品儲存和實現藥品入庫、驗收、傳送、分揀、上架、出庫、複核、集貨、運輸等現代物流系統的裝置和裝置,具有獨立的計算機資訊管理系統以及覆蓋藥品收貨、驗收、儲存、養護、出庫、運輸等環節的全過程的質量控制和資訊追溯體系,實現藥品物流過程的規模化、集約化、數字化、智慧化、可追溯活動。

二是明確物流環節關鍵要素標準物流。《意見》明確藥品現代物流企業在物流管理機構,物流人員資質、倉庫場地設定、功能區域安排、倉庫設施裝置、運輸裝置配置等方面的具體要求。此外,強調資訊管理上的資料對接、交換,強化藥品物流過程中出入庫管理、溫溼度監測等保障質量安全的管控要求。

三是明確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標準物流。《意見》單獨對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提出了有關要求,從人員配備、倉儲設施、運輸裝置、資訊交換平臺、質量管理制度和記錄、委託協議等方面分別進行了規定,規範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准入標準,強化委託方和受託方的質量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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