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動的懲罰!山西大同,男子跟女友訂婚後,倆人開心地參觀婚房..

老話說得好:“色字頭上一把刀,石榴裙下亂葬崗研究生。”這話擱在山西大同這位小夥子身上,那真是應驗得結結實實。三年前,他跟相戀多年的女友熱熱鬧鬧辦了訂婚宴,十萬塊彩禮奉上,大金戒指也戴上了,還拍著胸脯承諾結婚一年後在婚房上加女方名字。兩家老人看著這倆孩子恩恩愛愛,心裡別提多美了,就等著水到渠成把婚禮辦了。

訂婚宴散場後,小夥兒心血來潮,非要拉著未婚妻去瞅瞅精心佈置的婚房研究生。姑娘家臉皮薄,紅著臉也就跟著去了。本來是一幅你儂我儂的美好畫面,誰知道進了房門,氣氛就變了味兒。小夥兒看著打扮得漂漂亮亮的未婚妻,心裡那點小火苗“噌”地就竄成了大火炕,忍不住想“提前嚐嚐甜頭”。可姑娘是個守原則的人,態度明確:沒領證、沒辦婚禮,這事兒絕對不行。

按說這時候男方該冷靜冷靜,可這哥們兒偏偏上頭了研究生。他覺得反正訂婚了,生米都快煮成熟飯了,就差最後一道手續,何必這麼較真?好說歹說不管用,他乾脆來了個霸王硬上弓。姑娘嚇得撒腿就跑,一路衝進電梯,眼瞅著門都快關上了,硬是被他從電梯裡生生拽了出來,拖回房間。任憑她怎麼哭喊、怎麼掙扎,悲劇最終還是發生了。

事後姑娘哭得稀里嘩啦,小夥兒這才像被人潑了盆冷水,徹底清醒過來,跪著道歉求原諒研究生。可姑娘心裡的傷口哪是一句“對不起”能糊上的?她二話不說報了警。到了派出所,小夥子還嘴硬:“她是我未婚妻,我倆那叫小兩口鬧彆扭!”結果電梯監控一調出來——好傢伙,連拖帶拽、暴力反抗,畫面簡直不忍直視。鐵證面前,他再也狡辯不了啦。

法院一判:三年有期徒刑研究生。為啥?法律上講得明明白白,訂婚不是結婚,沒領那張紅本本,就不算合法夫妻,女方沒有任何“義務”,男方更沒有任何“權利”。更何況從頭到尾姑娘都在激烈反抗,監控拍得清清楚楚,這妥妥地違背婦女意志,強姦罪沒跑。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三年起步,十年以下,法官算是結合情節從輕發落了。

三個春夏秋冬,說起來不過一千來天,可對這個小夥子和他的老父老母來說,簡直是度日如年、天天數著手指頭過研究生。今天早上,他終於刑滿釋放,被安全送回了家。您猜怎麼著?老母親激動得一整宿沒閤眼,天沒亮就把新衣服擺好了,家裡那間婚房裡的擺設,三年來一動沒動,就等著兒子回來。老兩口還張羅著要帶他去旅遊散散心,說是讓孩子儘快調整心態,重新做個正常人。目前小夥子狀態還行,父母也表示:想找工作就找,有自己的打算也全力支援。

看到這兒,您是不是也跟我一樣,心裡五味雜陳?衝動那一哆嗦,毀了三年青春,傷透了一個姑娘的心,更讓老母親熬白了多少頭髮研究生。可話說回來,三年牢坐完了,新衣服穿上了,旅遊也安排上了,那個曾經被他傷害過的姑娘,她這三年又是怎麼過的?她的傷疤,有沒有人幫她撫平?咱們祝福這個小夥子重新開始的同時,是不是也該問一句:有些錯,真的是一句“重新做人”就能翻篇的嗎?法律的板子打完了,良心的債,怕是得背一輩子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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