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一次偶然的機會,自駕發燒友老楊在某網路平臺結識了網友小呂旅遊。雙方約定,由小呂帶隊組織長途自駕旅行。雙方透過微信溝通確定了詳細的行程路線、出行時間及相關費用,共計2萬元。隨後,老楊透過微信向小呂支付了全部費用。
可就在準備啟程出發時,小呂卻突然告知,原定線路無法按計劃進行,大部分行程內容被迫取消,之前約定好的旅行安排無法兌現,雙方多次溝通無果,最終行程徹底取消旅遊。
老楊要求小呂退還全部費用,但小呂一直拖延不退旅遊。無奈之下,老楊將對方訴至**法院。
【法官說法】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雙方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透過微信已就行程安排、費用標準等達成一致,原告老楊也依約支付了全部款項,雙方已經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旅遊。
被告小呂在收取費用後未按照約定提供相應的自駕服務,構成違約,應當退還全部服務費用旅遊。
在此提醒廣大市民,透過網路相約自駕出行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細核實組織者的相關資訊,儘量提前明確行程細節旅遊。同時,要儲存好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相關證明,一旦遇到擅自更改取消行程且拒不退款的情況,要及時透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旅遊。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旅遊。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旅遊。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旅遊。
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旅遊。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旅遊。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旅遊。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旅遊。
(來源旅遊: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