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錢袋子!一文讀懂非法薦股的套路與法律後果

守住錢袋子!一文讀懂非法薦股的套路與法律後果

現今,伴隨證券市場的繁榮,衍生出各種針對普通投資者的股票指導服務,名為“知識培訓”“分析指導”,實則宣揚“精準預測”“付費帶盤”,其中暗藏諸多違法風險法律。近日,北京市延慶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有償證券諮詢服務糾紛案,明確無資質個人有償薦股帶盤屬於非法證券活動,相關合同無效,收取費用應予返還。

案情回顧

2024年9月,趙某經介紹新增許某微信,許某宣稱可提供“即時跟盤、騰訊會議帶單、買賣點位指導”合作,按總倉位10%收費法律。雙方協商一致, 簽訂《培訓(帶盤)服務委託合同》,趙某向許某轉賬40 000元,許某承諾在特定條件下保證月收益不低於10%。

合作期間,許某透過微信頻繁向趙某推薦具體股票、傳送ETF買賣指令,實質開展股票交易指導服務法律。後趙某因連續虧損提出終止合作並要求退款,雙方產生爭議,趙某訴至法院。

趙某請求確認其與許某簽訂的《培訓(帶盤)服務委託合同》無效,請求判令許某向其返還培訓費40 000元法律。許某辯稱,不同意趙某的訴訟請求,合同系雙方自願簽訂,許某已經按合同約定,盡到了指導義務,趙某因自身操作不當產生虧損即要求退款,不符合合同約定。

案件審理中,許某僅提供了證券、基金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截圖,其自認未取得證監會證券投資諮詢業務許可,亦未在合法證券諮詢機構執業法律

法院裁判

法院審理認為,趙某與許某雖以培訓投資服務委託合同為名訂立合同,但結合聊天記錄、交易指令等證據,許某實際提供證券投資諮詢服務法律

根據《證券法》《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諮詢屬國家特許經營業務,未經證監會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有償薦股、指導交易等活動法律。許某無資質開展證券諮詢服務,危害金融安全與市場秩序,違背公序良俗,雙方合同依法認定無效。合同無效後,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法院最終判決:《培訓(帶盤)服務委託合同》無效,許某返還趙某40000元培訓費。

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案件已生效法律

展開全文

法官釋法

1.“投教包裝”≠合法合規:以培訓、帶盤、預測分析等名義,對股票交易給出具體買賣建議、點位指導並收費,均屬於證券投資諮詢,必須具備法定資質法律

2. 資格考試≠從業資質:僅透過從業考試、未在持牌機構註冊執業,不得開展有償證券諮詢業務法律

3. 訂立合同≠合同有效: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非法證券諮詢合同自始無效,收取的服務費、會員費等應全額返還;情節嚴重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承擔刑事責任法律

風險提示

投資者要高度警惕資本市場各類非法薦股陷阱,堅決甄別“專家帶盤”“內部訊息”“穩賺不賠”“收益保底”“低風險高回報”等虛假宣傳話術法律。投資者務必透過中國證券業協會官方渠道核驗對方機構備案資訊、從業人員執業資質,切勿輕信網路陌生人、短影片博主、社群群主的投資指導,切勿私下轉賬繳納服務費、會員費、指導費。

任何組織機構或個人,未經中國證監會許可不得從事證券和期貨投資分析、預測或者建議等直接或者間接有償諮詢服務法律。證券從業個人必須取得法定資格並加入有從業資格的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機構後,方可從事證券、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證券從業機構必須嚴格遵守資本市場特許經營監管規則,嚴守合規經營底線,不得無視監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以“投資教學”“理財分享”“社群服務”“技術指導”等名義,開展有償薦股、交易帶單、個股點位預測、定製化交易指導等證券投資諮詢專屬業務。證券從業者應始終堅守合法經營底線,堅定維護規範有序的資本市場秩序。

供稿法律:北京延慶法院

編輯法律:丁巖 肖飛

稽覈法律:王亞楠

來源法律:北京號

作者: 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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