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一女子為方便孩子上學,每月花10萬元長租酒店房間,退租後被索要3300元磨損費,酒店最新回應

來源地板:廣州日報

5月8日,廣州一女子在社交媒體上發訊息稱,為方便孩子上學,她在珠江新城一酒店長租,退租後,酒店向她索要地板、傢俱磨損費地板

5月9日,女子回應記者稱,酒店不再收取磨損費地板。酒店回應稱,事件已得到妥善解決。律師表示,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應由出租人承擔,房費中已包含這部分成本。

女子社交賬號反映入住前地板已有磨損

女子長租酒店被索賠3300元

根據女子曬出的聊天記錄,她向酒店工作人員表示:“建議起訴我,你告吧地板。我不會給你賠3000元(記者注:實際為3300元)的,還有13塊地板磨損了,我入住的時候都拍了一堆,你咋不修復好給我入住呢?”

酒店工作人員回覆稱,經過工程部同事對房間檢查後對房間地面以及傢俬的破損做了一個賠償清單,由於女子住得比較久,申請了最低的價格,總價是3300元地板

女子表示,入住前地板已有磨損,其拍照留底地板。女子表示,房費10.7萬元一個月,她是長租客戶,沒有義務承擔修復費。

5月8日,女子將酒店投訴到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板。女子表示,預訂併入住的房型,酒店宣傳和入住時都配有地毯;在其入住期間,未經同意,酒店擅自把房間地毯全部撤走,變成了裸露地板,降低服務標準,擅自減配、違約;酒店虛假宣傳,違約減配,亂收費,霸王條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5月8日22時,女子在其社交媒體賬號稱,酒店不收她的磨損費了地板。5月9日中午,記者聯絡上該女子,其稱酒店“說好不收錢了”。

5月9日下午,記者聯絡上酒店方瑰麗府邸,工作人員回應,該事件已妥善解決地板。具體詳情將由酒店相關部門對接,截至發稿時,記者未收到進一步訊息。

女子入住酒店

律師地板: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

應由出租人承擔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此類長租行為通常屬於租賃合同關係地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出租人酒店有義務保持租賃物房間及設施的適租狀態,承租人住客僅需對因自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損壞承擔賠償責任;正常使用導致的磨損,應由出租人承擔,房費中已包含這部分成本地板

周兆成表示,酒店索要3300元磨損費,需同時證明兩點:首先,損壞是承租人入住期間造成的,非入住前已有磨損;其次,收費金額有合理依據,比如專業評估、維修報價等地板。若酒店無法舉證損壞原因,或定價明顯不合理,消費者有權拒絕支付。

周兆成表示,遇到類似的情況,消費者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收費不合理”為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若酒店強行扣款,還可透過訴訟主張返還地板

周兆成表示:房費包含正常損耗,非自身原因的損壞無需買單地板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地板:周偉良

圖/女子社交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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