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嚴厲打擊旅行社、導遊違法違規行為旅遊。按照文化和旅遊部統一部署,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深入開展“糾治旅遊行業導遊亂象、強制消費等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現公佈2026年第一批旅遊市場典型案例。
案例一 黑龍江省大奇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在旅遊行程中擅自變更旅遊行程安排旅遊,嚴重損害旅遊者權益案
2025年9月,哈爾濱市松北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在核查投訴時發現黑龍江省大奇旅遊有限責任公司在為旅遊者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存在合同約定的景點未提供參觀遊覽服務的情況旅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的規定,哈爾濱市松北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15日,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徐某未取得導遊證從事導遊活動案
2025年12月,哈爾濱市松北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在核查投訴時發現徐某在未取得導遊證的情況下,透過社交網路平臺釋出包含“哈爾濱地陪線上接單中”字樣的宣傳內容,以“地陪”名義公開招攬旅遊者,並於2025年12月作為“地陪”接待了兩位旅遊者,陪同旅遊者進行哈爾濱市全域旅遊,因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車輛刮蹭事故,徐某未與旅遊者協商一致,提前終止陪同安排旅遊。徐某透過網路平臺招攬客源,與旅遊者約定服務內容和費用,提供嚮導、行程安排等旅遊服務的行為違反了《導遊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哈爾濱市松北區文化廣電體育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導遊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對徐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00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哈爾濱若若旅遊資訊諮詢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案
2026年2月,哈爾濱市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執法大隊與黑龍江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執法檢查時發現哈爾濱若若旅遊資訊諮詢有限公司僱傭車輛為旅遊者提供旅遊服務旅遊。經查,該公司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與旅遊者簽訂了旅遊合同,並收取定金和團款。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哈爾濱市香坊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600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寰宇縱橫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未按照規定為入境團隊旅遊安排領隊或者導遊全程陪同、與旅遊者簽訂的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事項案
2025年12月,寰宇縱橫國際旅行社(山東)有限公司黑龍江分公司在接待外籍旅遊團隊時為旅遊者提供交通服務的車輛未取得道路運輸資質、在接待該旅遊團隊時未安排領隊或者導遊全程陪同、與旅遊者簽訂的《團隊國內旅遊合同》未載明旅行社名稱、經營範圍、地址和聯絡電話;旅行社經辦人姓名和聯絡電話;住宿和餐飲標準;遊覽專案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旅遊服務監督、投訴電話等具體內容旅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鶴崗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九十七條第(二)項、《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款8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黑河市北國明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案
黑河市北國明珠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許可經營業務範圍為境內旅遊業務、入境旅遊業務,該公司在經營場所門口放置標題為“北國明珠國旅俄羅斯黑河‖俄羅斯‖旅遊‖兩日遊 經理:郝某”的宣傳板一塊,並在黑河市內其他位置投放“北國明珠國旅俄羅斯黑河‖俄羅斯‖旅遊‖兩日遊 經理:王某”宣傳板一塊,2026年1月,旅遊者看到投放的宣傳板諮詢旅遊服務,王某向旅遊者介紹了俄羅斯出境旅遊服務旅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黑河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7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綏化市九州旅行社有限公司慶安分公司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案
2025年12月,綏化市九州旅行社有限公司慶安分公司組織旅遊者參加“慶安-雪鄉”路線2天1夜的旅遊活動,未與旅遊者簽訂旅遊合同旅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旅行社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慶安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依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4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漠河尋北旅行社有限公司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案
2026年1月,漠河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在核查投訴時發現,旅遊者在網路平臺上訂購的以漠河尋北旅行社有限公司名義釋出的旅遊產品並非由該公司提供旅遊服務,該公司在2025年12月將公司相關資質材料出借給有合作往來的黑龍江省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旅遊。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漠河市文體廣電和旅遊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該公司作出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來源:黑龍江省文化和旅遊廳執法監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