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有多名網友在社交媒體釋出影片表示,在陝西秦嶺分水嶺上,一輛摩托車因逆行與對向行駛的車輛發生撞擊,由於畫面較為慘烈引發諸多網友關注租賃。11日下午,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獲悉,逆行的肇事摩托車手受傷,被撞司機身亡,目前正在進一步調查。
據網傳的記錄儀畫面顯示,事故發生的時間為5月10日下午4時14分租賃。畫面中是在一段山路,右側車道行駛著一輛SUV,後面跟著一輛摩托車。不一會兒,有一輛摩托車逆行超車趕上,還並排向同行的摩托車做手勢打招呼,卻撞上對面駛來的另外一輛摩托車。影片引發眾多網友唏噓。
網傳事發現場影片畫面
5月11日下午,記者注意到,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釋出警情通報表示,2026年5月10日16時14分,我市210國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租賃。經查:楊某(男,25歲)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行駛至210國道某路段時,逆向駛入對向車道,與何某(男,36歲)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事故致何某死亡,楊某受傷(無生命危險),雙方車輛受損。楊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交管部門正在進一步調查中。警方提醒:請勿傳播事故現場圖片,影片及不實資訊,避免對當事人及家屬造成二次傷害。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還注意到,事故發生後,有網傳訊息顯示稱,肇事摩托車手所騎摩托車是其租來的,還有網友曬出了疑似租賃給肇事車手的店鋪,還表示事故發生時肇事車手的摩托車駕照實為扣留狀態租賃。不少網友說,發生了這樣的事故,摩托車租賃機構也應擔責。
記者多次致電網傳的涉事摩托車租賃機構,電話均無人接聽租賃。如若肇事車輛真為租賃車輛,那麼這樣一起事故發生後,摩托車租賃機構究竟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民法典》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租賃。本案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楊某逆行,暫無證據顯示租賃方有過錯。
付建還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也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對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被侵權人一併請求機動車使用人與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承擔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侵權人應承擔的全部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在其過錯範圍內與機動車使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但是責任主體實際支付的賠償費用總和不應超出被侵權人應受償的損失數額租賃。所以出租人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不承擔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