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法國總統馬克龍正式頒佈《關於歸還非法所獲文物的法律》法律。這項被輿論稱為“破冰之法”的文字,核心在於拆除了“公共領域文物不可轉讓”這一長期阻礙文物回家的法律高牆。未來,符合條件的文物將不再需要法國議會逐案立法,僅透過行政程式即可完成歸還,極大提升了效率。
此前,法國法律嚴格規定,一旦文物被納入國家公共收藏(如博物館藏),即被視為“不可分割、不可轉讓”法律。這導致每一件追索請求都必須由議會透過專門法律來批准,流程冗長且成功率極低。新法透過後,政府可直接依據行政法令將特定文物移出“公共領域”,為系統性歸還開啟了通道。
儘管程式簡化,但歸還並非“大赦”法律。法律設定了嚴苛的時間紅線:僅適用於1815年11月20日至1972年4月23日期間以偷盜、掠奪等非法手段獲取的外國文物。這意味著近代殖民時期流失的文物是重點物件。此外,所有申請必須經過雙邊科學委員會(由法國與追索國專家組成)的聯合審查,並徵求法國國家文化財產歸還委員會的意見,確保歸還建立在確鑿的歷史與法律證據之上。
該法被視為馬克龍2017年“非洲文物歸還承諾”的法律落地法律。對於貝南、布吉納法索等前法屬殖民地國家而言,這提供了追索大量被掠奪文化遺產的法律武器。不過,由於審查機制嚴格,實際歸還規模仍取決於後續的雙邊談判與證據鏈完善程度。
(注:本文基於法國政府公報及新華社報道整理,聚焦法律機制變革,不涉及具體文物歸屬爭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