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5月17日訊息,駕照考試連續多次未透過,把駕照考廢,學員能要求駕校退款嗎?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審結這樣一起典型案例駕校。
據介紹,何某某因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培訓需要,向益陽某駕校教練支付C1機動車駕駛證考試培訓費3680元,某駕校為何某某進行了學員註冊駕校。
某駕校為何某某交納C1科目一、科目二考試費及駕駛證工本費,何某某透過了C1科目一考試,但C1科目二第一次、第二次考試均未透過駕校。
後經何某某要求,其駕駛證考試車型由C1變更為C2駕校。某駕校為何某某交納了C2科目三考試費,何某某向某駕校教練支付C2科目二、科目三培訓費1500元。
何某某經某駕校教練培訓後,參加C2科目三考試、C2科目二第三次考試均未透過,何某某又自行預約參加C2科目二第四次、第五次考試均未透過駕校。
因最終未拿到駕駛證,且何某某認為某駕校存在違規收費情況,雙方因此發生糾紛,經交通運輸管理局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初步調解意向駕校。
某駕校教練向何某某退還了1500元培訓費,並約定由駕校重新給何某某免費註冊,考試費用由何某某自行交納,不再收取何某某培訓費,但雙方未就此簽訂書面調解協議駕校。
後因何某某不願意交納重新註冊的考試費用,雙方再次出現分歧,何某某遂將某駕校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培訓費並賠償誤工費、交通費駕校。
赫山區法院審理查明,何某某雖未與某駕校簽訂書面培訓合同,但其向駕校教練支付了培訓費,駕校亦予認可併為其辦理了學員註冊,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機動車駕駛培訓合同關係駕校。
駕校已為何某某提供了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培訓及併為其考試予以報名,相關考試時間均系與何某某協商後確定駕校。
何某某在參加三次科目二考試均未透過的情況下,又自行預約兩次科目二考試未透過且未告知駕校,最終五次考試均不合格,導致無法繼續預約考試駕校。
駕校已履行培訓義務,對其考試未透過無明顯過錯,且在事後雙方調解過程中,駕校仍願意繼續提供培訓服務,後因何某某不願支付考試報名費而導致協商未果駕校。
何某某並無證據證明駕校存在培訓不足、拒絕提供培訓等問題駕校。同時,因培訓及考試產生的誤工費、交通費,系其考取駕照的必要支出。
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何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駕校。何某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