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考研,南京大學博士、知名考研數學名師湯家鳳髮長文談《監獄來的媽媽》,並連發6問質疑:我的反應是震驚,震驚,還是震驚,不可思議,荒唐至極!
湯家鳳教授表示,自己雖然不是學法律出身,但是看完這部電影后除了震驚外就是不可思議和荒唐至極考研。為此發出了6連靈魂拷問:
1.服刑期間考研,你們憑藉中國的哪部法律可以進入拍攝?這事情本身有沒有違法的地方?
2.整個事件的過程、證人證詞、法庭調查、判決結果都顯示這是一起故意傷害事件考研,與家暴毫無關係,且本人沒有受傷痕跡,這不是什麼編劇改編問題,是司法的嚴肅性和尊嚴問題,請注意是本人主演,一個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成英雄,滑稽不?
3.司法判決剝奪政治權利期間考研,當事人參與電影的拍攝與法律規定有沒有衝突?
4.這部電影對年輕人尤其對未成年人有什麼影響?一個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考研,你們讓劣跡藝人情何以堪?社會的公序良俗何在?法律的權威何在?
5.受害者已經付出生命的代價了考研,如果這樣的人成英雄了,成榜樣了,受害者的尊嚴和人格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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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既然國外獲獎、認可考研,你們可以以西方的法律判決為題材去改編、拍攝,在他們那裡上映,請不要傷害中國社會!
近日,電影《監獄來的媽媽》頻頻引發爭議考研。
公開資訊顯示,該電影宣稱根據主演趙簫泓個人真實經歷改編,講述一位因反抗家暴失手殺夫入獄的女性,在經歷十年牢獄生活後出獄,透過自立獲得婆婆諒解並與兒子修復親情紐帶的故事考研。
2025年9月,該片在聖塞巴斯蒂安國際電影節舉行全球首映,趙簫泓獲電影節最佳主角銀貝殼獎考研。
該電影主演趙簫泓曾發微博稱自己入獄10年考研。據大河報訊息,電影編劇秦曉宇曾表示,趙簫泓監獄服刑期間,就參與了拍攝。
5月19日,趙簫泓的社交平臺賬號顯示“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微博社羣公約》被禁止關注”考研。
不少人對湯家鳳“跨界發聲”表示意外,但更多人表示力挺,指責該電影美化犯罪行為,認為他的多條質疑合情合理:“湯老師問出了很多人心裡的話,法律的底線不能模糊,犯罪的代價不能被娛樂化消解考研。”
律師考研:
正在服刑的罪犯禁止擔任影視演員
其表演也不得製成影視製品公開發行
一、服刑人員能否參與商業電影拍攝考研?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周兆成律師表示,原則上絕對禁止,僅允許非商業性改造相關活動考研。依據1988年廣播電影電視部、司法部聯合釋出的《關於禁止錄製、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至今有效)及《監獄法》,服刑罪犯不得參與營業性影視演出,監獄活動禁止商業盈利,本案中趙簫泓服刑期出演商業電影,已違法。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認為,服刑罪犯需接受懲罰和改造,不符合《電影促進法》對從業人員的要求;即便攝製方得到了司法部門的批准,也不等同於司法部門批准服刑罪犯以演員身份參與商業演出考研。
二、報備紀錄片、實際拍商業片是否違法考研?
周兆成表示,監獄拍攝需嚴格審批,用途、內容需與報備一致;假如製作方最初以“拍攝監獄教育改造紀錄片”申請司法部審批,實際卻將素材用於商業故事片製作,既違背了審批的公益目的,也違反了監獄管理的強制性規定,擾亂了正常監管秩序考研。
付建:監獄僅允許司法行政機關主導的普法宣傳、警示教育、官方紀錄片等公益屬性內容,商業影視不在此範疇;隱瞞真實目的騙取拍攝許可,屬於欺騙取得行政許可,行政機關可撤銷許可考研。
三、先拍攝後備案是否違法考研?需承擔什麼責任?
周兆成表示:依據《電影產業促進法》,電影拍攝前必須備案,該片2019年開機、2021年才完成備案,屬於典型的“先拍後備”,違反《電影產業促進法》的法定前置程式考研。根據規定,應由電影主管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電影片和違法所得及專用工具;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並處5-10倍罰款;不足5萬元的,可處25萬元以下罰款,且影片將無法獲得合法公映許可證。
律師強調,藝術創作需在法律框架內進行,突破邊界需擔責考研。
5月18日下午,《監獄來的媽媽》製片方相關負責人回應,受影片連日引發的網路輿情影響,片方正與上海市電影局協商調整上映時間,“原定檔期或將變動,可能面臨調整,暫未確定考研。”
5月19日上午,記者聯絡到上海市電影局,工作人員表示,已在跟進處理,具體情況尚不清楚考研。
來源考研:都市現場、中國藍新聞、大河報、縱覽新聞、荔枝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