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科技治理背景下我國科技社團發展現狀、問題及對策

全球科技治理背景下我國科技社團發展現狀、問題及對策

原文刊載於《中國科學院院刊》2026年第4期“政策與管理研究”科技。本文為精簡版。

李陽陽1,2 聶耀昱3 熊曉曉4 何光喜1*

1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2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

3 天津市東麗區資料局

4 中國科協創新戰略研究院

“十五五”期間,我國科技社團需要進一步深化功能定位,從傳統的學術交流向“全鏈條服務”拓展科技。我國科技社團自改革開放以來蓬勃發展,治理能力不斷加強,在凝聚科技人才、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推動多維度創新等方面持續發揮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效率低下、對國家科技創新體系融入不足、國際化水平整體偏低等問題。文章從我國科技社團的“管理-職能-能力”3個維度,分析了我國科技社團的發展現狀及問題挑戰並提出建議:行政管理結構性矛盾導致效率低下、科技社團人才培育和獎勵職能發揮有限、國際化水平低等問題普遍存在,建議統籌協調科技領域各部門發揮引領保障作用,推動科技社團高質量融入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持續推進科技社團管理體制改革,為科技社團專門化市場化發展提供良好制度環境,全面促進科技社團國際化。

科技社團是全球科技治理的主體力量之一,可透過組織能力和專業影響力,圍繞全球性問題設定議題,提供國際合作解決方案,進而成為全球科技治理的重要參與者和規則制定者,在協調多方利益、制定技術規範、促進知識共享、提升國際化合作水平等方面發揮關鍵作用科技。同時,科技社團的治理能力和戰略定位直接決定其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角色和影響力。在堅持黨的領導的前提下,如何擴大國際話語權,構建完善的科技創新生態,這一任務倒逼著科技社團不斷強化自身治理能力向更高水平發展。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科技外交工作立足於新的歷史方位,正在加快實現戰略層面的最佳化調整,這也為“十五五”時期科技社團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科技。如何透過數字化、國際化、規範化實現高質量發展,同時平衡服務創新與倫理約束、資源整合與獨立發展間的關係,科技社團需進一步強化功能定位。

一、我國科技社團發展現狀

展開全文

1.1 發展歷程和進展情況

根據《中國科協2023年度統計簡報》,截至2023年12月底,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簡稱“中國科協”)主管業務全國學會、研究會、協會等科技社團217個,省科協主管的科技社團4483個,覆蓋理科、工科、農科、醫科和交叉學科五大門類科技。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國共有各級科協組織147417個;全國性科技社團理事31261名,省科協主管理事30.4萬名,理事會治理制度逐級完善;全國性個人會員729.8萬人,省科協主管個人會員720.1萬人,會員發展呈體系化、規模化特徵;全國學會和省級學會2022年總收入100.9億元,其中全國學會2022年收入42.7億元,營收規模可觀。截至2023年,全國性學會有217位理事長,其中67位來自大學(30.9%),58位來自科研機構(26.7%),57位來自部委及其下屬事業單位(26.3%),22位來自央企國企(10%),5位來自行業協會等組織(2.3%),獨立任職8位(3.7%),科學家引領作用凸顯。

1.2 職能定位和治理現狀

我國科技社團承擔了政府轉移的多重公共服務職能科技

① 推動科技人才匯聚科技。凝聚科學家群體,代表科技領域的社會力量,是科學家與政府和公眾的橋樑紐帶,為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供專業智力支撐。

② 提升國家治理效能科技。透過交流前沿思想、引領學科發展、促進知識傳播、塑造創新文化、提供決策諮詢、制定評價標準、促進技術轉移等,與多方治理主體形成協同治理體系,參與國家治理且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發聲發力。

③ 完善社會治理格局科技。在社會治理中發揮科學共同體的組織優勢,是科技領域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和社會治理體系的關鍵組成部分,助力政府、市場和社會形成良性互動關係和科技共治格局。

我國科技社團長期沿襲的“登記管理+業務主管+掛靠管理”三重管理體制,構成中國特色社會組織治理正規化科技。這種制度設計的初衷在於強化政府對社會組織的引導與規範,但在實踐層面卻形成了複雜的權力網路,折射出國家與社會關係在科技領域的獨特張力。未來改革方向應聚焦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新型治理體系,透過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拓展社會化籌資渠道等制度創新,推動科技社團真正成為國家創新體系中的獨立主體。這既是提升科技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戰略選擇。

二、我國科技社團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地位作用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到本世紀中葉,把我國建設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領先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加強國際化科研環境建設,形成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科技。科技社團作為科學家群體互動交流、促進科學知識產生和制度化的有效載體,是提升我國科技影響力的重要場域。這種影響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科技社團為科學家群體提供超越國界和學科邊界的知識擴散交流平臺科技,形成以共同科學追求為核心的社會關係網路

科學家及其社會網路在全球多個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透過科技社團實現知識的權威性制度化科技。我國科學家透過參與科技社團,已在農業、環境、能源、人工智慧等許多國際科學組織和雙多邊科技治理場域影響著議程設定,逐漸發展為形塑科技外交和國際科技話語體系的重要力量。

(2)科技社團作為非政府、非營利的公益性組織科技,以及科學共同體,是全球科技治理中構建和維繫科學倫理、傳播正向科研價值觀的權威力量

特別是面對氣候變化議題中的碳達峰碳中和自主貢獻、人工智慧治理議題中倫理和監管規則、生物工程領域的基因編輯技術等關乎人類發展權利和社會平等的問題,近年來,我國已有一部分科技社團透過積極的國際化發展和有組織的科學社群參與全球治理,為對抗科學研究的泛政治化、維護髮展中國家的發展權益不斷貢獻中國力量,開闢一條提升我國對全球知識正規化的影響力、形塑融合中國價值的國際科研準則的路徑科技

三、問題挑戰科技:全球科技治理視域下科技社團管理體制及能力建設分析

3.1 管理維度科技:多頭管理導致行政負擔和效率低下

(1)科技社團主管部門多科技,運營合規性成本高,業務發展受限

① 管理層面,存在多管理主體,掣肘較多科技

② 運營層面,科技社團應遵循民政部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類科技社團還應遵循民政部《基金會管理條例》科技

③ 監管層面,每年接受多部門差異化的年度檢查和評估,大大增加科技社團的合規性成本科技

(2)多頭管理使部門間協調困難科技,“一刀切”政策多,不利於其健康發展

當前,我國科技社團的培育扶持、登記註冊、監督管理、考核評價等政策安排,仍以“一刀切”粗放式管理為主科技

(3)我國發起或引入國際組織的頂層設計缺失科技,制度體系不完備,交易成本高

對當前我國發起成立國際組織,或與國際組織開展合作等情況,過去許多管理檔案已不再適用科技。但目前缺乏強力部門或強效機制的統籌協調,導致推動相關工作成本較高。

3.2 職能維度科技:科技社團在國家科技創新體系中的應然職能發揮不足

(1)我國科技社團與政府部門和科研機構“脫鉤”後科技,資源身份落差大

科技社團“脫鉤”的目的在於去行政化和去官僚化,轉型到現代理事會制度下的協同治理和社會自治模式科技。一些科技社團成功實現了市場化和社會化轉型,也有相當一部分科技社團由於學科特點,無法“脫鉤”或“脫鉤”後資源落差大,陷入生存發展困境。

(2)我國科技社團在科技獎勵方面發揮作用有限科技,跨界傳播力弱,公眾影響力不足

根據《社會科技獎勵目錄(2019年2月)》,我國社會力量設定的科技獎勵共有297項,其中科技社團設定226項,佔比超76%科技。然而,在國家級獎項層面,科技社團影響力則相對有限。國家科學技術獎勵2020年授獎264項,科技社團提名55項,佔比20.8%;2023年授獎250項,科技社團提名30項,佔比12%。

(3)我國青年科技人才在起步階段獲得支援不夠科技,縱向成長路徑不暢,橫向培養主體融合不足

青年人才在科研起步階段仍面臨“金字塔”式的資源分配不均,科技社團對其起步階段缺乏共同保護機制,串聯各類培養主體的平臺孵化作用未充分發揮科技

3.3 能力維度科技:國際化水平整體偏低

(1)國際化維度能力建設的整體水平偏低

① 我國科學家在國際科技組織任職比例有所提升,但決策職務人數很少,外籍科學家在我國科技社團任職則更少科技。2023年,中國科協所屬217家全國學會中的理事長和秘書長在國際科技組織中任職人數分別為90人(41.5%)、29人(13.4%),擔任決策職務的人數僅為59人(27.2%)、15人(6.9%);外籍主席(理事長)僅2人。

② 我國發起成立的國際科技組織數量太少,國際影響力不高科技。據統計,全國目前依法登記的科技類社會組織共近2.5萬家,國際科技組織僅31家。《2022年全球科技社團發展指數報告》顯示,全球15家六星級科技社團中,美國“一家獨大”佔13家;五星級及以上共60家,美國43家(73%),中國僅7家(12%)。

(2)我國在國際科技組織的話語權較低科技,受制於美西方的全球議程設定,對國際標準的影響力有限

以國際電信聯盟(ITU)為例,2018年華為在ITU會議上提出重構網際網路協議(New IP)的方案,旨在解決遠端醫療、自動駕駛、全息通訊等技術應用集中式架構下的安全問題科技。該方案在美主導下遭到多次反對,我國被誣稱輸出“技術中心主義”。歷經多輪辯論,直至2021年才獲得透過。

(3)我國科技社團在全球科技治理的技術路線議題中引領力不強科技,亟待系統性提升科技外交整體站位和有效手段

1997年《京都議定書》以環保綠色發展議題、2015年《巴黎協定》以碳達峰碳中和議題推動的終結化石能源的激進技術路線,都體現美國在全球科技治理場域透過各類國際組織、合作平臺,直接或間接對相關領域的技術路線或議程設定施加影響科技

四、對策建議

4.1 統籌協調各部門充分發揮引領保障作用

(1)統籌協調涉及科技領域的各部門充分發揮作用科技,賦能科技社團高質量融入國家科技治理體系,推進科技體制改革

① 職能層面,統籌完善科技領域的政府與社會協同治理,提高制度性保障,強化科技社團在“最初一公里”和“最後一公里”的科學研究參與和倫理正規化建構,鼓勵有條件的科技社團更多地支援基礎研究科技

② 組織層面,加強社會工作部門與涉及科技領域各部門的統籌協調,豐富科技社團參與協商的平臺、方式、渠道,完善國家重大科技戰略和政策規劃決策前、中、後的科技社團參與反饋機制,探索黨領導新型科技社團的有效途徑科技

(2)加快推動出臺國際科技組織建設政策規劃科技,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建設辦公室

加強頂層設計,指定中央相關機構統籌管理,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建設辦公室,聯絡協調各相關部門,為我國科技社團在重要基礎學科和新興前沿領域孵化培育國際科技組織開放綠色通道,推動人工智慧、資料要素、量子科技、前沿半導體、生命健康、新能源等重點前沿領域誕生數十家更具國際影響力的科技社團科技

(3)放寬國際科技社團在華活動限制科技,確立國際性科技社團法律主體地位,確保規範有序自由地開展活動

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條例,設立科技類境外組織白名單和綠色通道、減免登記備案要求,放寬未登記的科技類國際組織在境內委託、資助其他單位開展活動的備案審批科技。鼓勵對我國重點科技領域具有積極作用的國際科技組織在中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代表機構。同時,加快出臺針對國際科技組織的專門法律,確立國際科技社團的法律主體地位,明確各方面管理制度,實現國際接軌。

4.2 持續推進科技社團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1)提升科技社團在創新鏈全鏈條的影響力科技,鼓勵引導其彌補政府和市場失靈,激發創新活力

鼓勵引導科技社團發揮政府與市場之外的第三部門作用,吸引行業龍頭企業加大對科研前端活動的投入,為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孵化階段搭建橋樑,同時鼓勵科技社團積極開展技術標準研製,形成科技創新評估第三方專業力量科技。在科技公共服務領域,更多運用社會力量釋放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特別是發揮科技社團對中小創新企業的支援激勵作用,協助政府引導培育耐心資本,激發中小微企業的科技創新活力。

(2)放寬過度行政管制科技,鼓勵科技社團迴歸非營利組織的市場化運作本位

儘快放寬科技社團過度行政管制,加速引導科技社團建立完善的現代非營利管理制度科技。允許並鼓勵符合要求的科技社團市場化運作,以提升收入,為學科發展建立堅實物質基礎,進而提升學術引領力和行業影響力,實現科技社團職業化、專業化發展,為科技獎勵和人才培育提供多元、靈活且兼具競爭性和穩定性的支援。

(3)建立共同體的激勵導向科技,提升科技社團科技獎勵評價和人才培養舉薦作用,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

① 在自律生態構建上科技,發揮科學共同體激勵導向、學術與價值引領和社會聯結功能,承接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工作,形成良性的自律生態;

② 在科技獎勵評價上科技,鼓勵科技社團面向更多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礎和前沿領域研究人員設立獎項,提高獎項的同行評議認可度和國家級獎勵科技社團的推薦比例,讓學術評價迴歸學術組織,實現科技體制中的良好政社協同;

③ 在人才培育舉薦上,強化科技社團在工程技術領域職業資格認定職能,積極探索科技人才評價的新標準、新機制、新模式,提升科學共同體在科技創新體系和人才培養體系中的話語權,發揮科技社團對學生群體和早期科研從業者的天然吸引力和保護屏障作用,為青年群體提供安定的科研工作環境、優越的薪酬制度安排、暢通的職業成長路徑科技

4.3 全面促進全國性科技社團國際化程序

(1)促進科技社團國際化程序科技,吸引凝聚全球創新人才,引進不同學科、不同國籍、不同領域多元人才來華髮展

持續提升我國科技社團國際化水平,強化國際性平臺建設,以科技社團為試點,探索下放科技領域各類非營利組織對外籍科學家的用人自主權科技。同時,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許更多知華、友華、愛華、具有共同體意識的外籍科學家競聘我國發起的科技社團領導職務,參與科技資政議政,增進理解和互信,為進一步吸引匯聚更多全球科技領軍人才營造良好環境。

(2)發揮科學家群體民間科技外交官的身份作用科技,鼓勵科技社團參與公共外交、輔助官方科技外交和整體大外交

賦權更多具有外交家特質的戰略科學家群體“走出去”開展民間科技外交,為我國科學家參與聯合國等多邊平臺、提升全球治理能力提供專項資金支援和系統性制度安排科技。在政府間雙多邊外交中,為戰略科學家設立專崗專線,為人工智慧、資料要素、量子科技、半導體、生物醫藥等美西方重點打壓的高技術領域突發性外交議題設定“科技決策直通車”。以科技社團促進科學家間的天然聯絡,形成去政治化的身份認同,維繫與主要國家的科技人文交流,加強與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和更多發展中國家的創新交流與文明互鑑,服務國家總體外交大局。

(3)主動謀劃發起具有中國場景優勢的國際科技組織科技,加強中國籍職員在國際科技組織任職履職,提升全球前沿議程的話語權

① 積極做大增量科技。發揮中國在人工智慧、數智創新等前沿領域的場景優勢、規模優勢和治理優勢,主動謀劃發起世界資料組織、世界人工智慧合作組織等這類以我為主的國際科技組織,做好前沿科技治理的公共物品供給。

② 持續做實存量科技。制度化、規模化、體系化地支援中國籍職員參與外國高階科學組織、科技智庫及聯合國等多邊平臺,並競聘決策層領導職位,以全球公認的多邊交往規則和標準消解對華誤解和不公正待遇。鼓勵更多起步階段的青年學者參與國際前沿科技組織,長遠佈局培養國際戰略科學家或政策企業家,持續構建於我國有利的科技政策變革國際議程。

作者簡介

李陽陽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際合作中心助理研究員科技。主要從事國際科技關係、科技與創新政策等研究。

何光喜 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科技。從事國際科技關係、科技治理與創新文化等研究。

文章來源

李陽陽, 聶耀昱, 熊曉曉, 等. 全球科技治理背景下我國科技社團發展現狀、問題及對策. 中國科學院院刊, 2026, 41(4): 742-752.

DOI: 10.3724/j.issn.1000-3045.202504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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