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河南監管局5月22日公告,對宋新軍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涉及新野紡織年報審計程式缺陷會計。
公告顯示,經查,宋新軍在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野紡織)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專案執業中存在多項問題會計。
其中包括風險評估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
1.瞭解和評價“採購與付款迴圈”內部控制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對新野紡織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恰當執行“瞭解採購與付款流程的控制”穿行測試,對20個子流程中的“確保採購計劃經過嚴格審批”“確保檢驗人員經過授權”“建立付款審批制度”等18個子流程僅採用“供應商評估報告”作為“控制證據”,且審計底稿中未見“供應商評估報告”,執行的審計程式和獲取的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援其“控制可依賴”的測試結論。
2.瞭解和評價“生產與倉儲迴圈”內部控制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對新野紡織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審計底稿顯示,“瞭解存貨與成本流程的控制”穿行測試檢查點包括入庫單、出庫單、驗收單等單據是否連續編號,但抽樣的原材料採購、產成品銷售業務發生時間不連續、相關單據編號不連續,執行的審計程式和獲取的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援其“相關控制得到執行”的測試結論。
還包括與存貨相關的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
1.存貨監盤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一是對新野紡織2017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按照《存貨監盤計劃》擬定的監盤範圍、監盤時間、監盤比例等實施現場監盤;新野紡織實際於資產負債表日前或日後開展存貨盤點,現場監盤時未獲取新野紡織存貨明細表,未區分存貨品種、型號,未將監盤資料與資產負債表日公司存貨賬面資料進行比對,審計底稿中留存的《存貨監盤表》、《存貨抽盤表》均為後續根據新野紡織年末存貨賬面資料補填,賬實核對程式存在缺陷。
二是對新野紡織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未實施將存貨盤點日的監盤情況倒推至資產負債表日的審計程式,無法確定存貨盤點日與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變動得到恰當的記錄會計。
三是在存貨監盤中未區分母子公司存貨權屬執行針對性審計程式會計。對新野紡織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審計底稿顯示,新野紡織子公司新野縣漢鳳紡織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鳳銷售)期末存貨餘額超2億元,存放於新野紡織母公司倉庫,但在對新野紡織母公司存貨監盤時未實施有效審計程式區分、確認漢鳳銷售前述存貨的“存在和狀況”,存貨監盤程式存在缺陷。
2.預付賬款函證程式存在缺陷會計。對新野紡織2016年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一是對部分函證未回函的情況未實施替代程式或進一步核查程式;二是函證收回驗證程式執行不到位,未關注到部分回函快遞單號相近、回函落款印章名稱與發函物件名稱不一致等異常情況,也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未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形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會計。對新野紡織2017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審計證據存在以下明顯異常情形:一是2017年新野紡織存貨明細表中“存貨-原料”表與新野紡織原材料存貨盤點表的品種、數量存在明顯差異;二是2017、2018年新野紡織存貨明細表中原材料期初數量均與上期期末數量存在明顯差異,但金額均一致。當事人未對上述明顯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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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證監局稱,宋新軍上述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未能發現新野紡織虛增存貨情況會計。
同時,違規行為包括與營業收入相關的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
1.未實施充分的審計程式應對營業收入舞弊風險會計。對新野紡織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一是審計底稿顯示,2017至2018年新野紡織收入確認政策為發貨確認收入,但多筆銷售業務憑證後缺失發貨單據,也無外部證據予以佐證,當事人未充分獲取新野紡織發貨證據;二是2016至2018年新野紡織同一時期銷售業務憑證後附原始單據型別存在較大差異,包括銷售合同、發票、產品提貨單、產品起運單、發貨單、客戶收貨證明等一種或幾種。當事人對上述情況未查明原因,也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應對舞弊風險,即認可新野紡織確認相關銷售收入。
2.應收賬款函證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對新野紡織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一是對部分函證未回函的情況未實施替代程式或進一步核查程式;二是應收賬款函證收回驗證程式執行不到位,未關注到部分回函快遞單號相近或回函聯絡人相同、回函落款印章名稱與發函物件名稱不一致等異常情況,也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3.營業收入截止測試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對新野紡織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執行從出庫單到明細賬的核對程式,但審計底稿中記錄的出庫單號碼在對應的記賬憑證中並不存在,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獲取的審計證據不足以支援其“未發現重大異常情況”的審計結論。
4.未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形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會計。對新野紡織2016年、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審計證據存在以下明顯異常情形:2016年、2017年新野紡織存在短期內向同一公司(包含其子公司)既銷售又採購棉花的情況,且購銷數量相同、金額相近。當事人未對上述明顯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河南證監局稱,宋新軍上述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未能發現新野紡織虛增、虛減營業收入情況會計。
此外,還包括研發費用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會計。
1.未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式應對研發費用舞弊風險會計。一是對新野紡織2016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審計底稿顯示,執行了獲得研發立項書及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證書、對研發費用重大波動查明原因的審計程式,但未取得相關審計證據。二是對新野紡織2017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審計底稿顯示,新野紡織研發費用發生額為1.62億元,但專案組僅取得管理費用明細表、抽取部分研發費用結轉憑證,未對研發費用的真實性、準確性設計及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三是對新野紡織2016至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審計底稿顯示,新野紡織每年研發領用原材料金額均超1億元,但專案組未對研發領料、用料的真實性、合理性設計及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2.未對審計證據中的異常情形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會計。對新野紡織2018年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獲取的審計證據存在以下明顯異常情形:2018年新野紡織多個研發專案在成果鑑定或取得專利授權後仍持續支出大額研發費用。當事人未對上述明顯異常情形保持職業懷疑,未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式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河南證監局稱,宋新軍上述審計程式執行不到位,未能發現新野紡織虛增研發費用情況會計。
河南證監局表示,宋新軍作為新野紡織2016至2018年審計報告簽字會計師,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會計。
公開資料顯示,河南新野紡織股份有限公司是國家大型紡織骨幹企業,2006年11月實現股票上市,主要生產和經營純棉及混紡紗線等四大系列100多個品種會計。
2023年5月5日,因新野紡織2022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股票交易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會計。
2024年4月30日,新野紡織披露的2023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23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8.34億元,且2023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股票終止上市情形會計。公司股票自2024年6月6日起進入退市整理期,並於6月28日被摘牌。
來源會計:讀創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