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私人代駕敲詐勒索案作出裁定,多名被告人被判刑書法。
2022年7月開始,被告人眭某某、王某某、向某某、王某、許某甲、許某乙、李某某、陳某某、尼某某等9人未在正規平臺註冊登記,在多地從事私人接單代駕業務,期間單獨或結夥在提供代駕服務過程中故意向被害人索要明顯不合理的高額費用,或以言語、肢體動作挑釁等方式激怒被害人,在雙方發生輕微肢體衝突後謊稱被打傷或財物損壞等,以報警追究被害人法律責任相要挾,利用被害人害怕留下違法犯罪記錄的心理,向被害人索要高額賠償書法。
其中,眭某某參與6宗敲詐勒索事實,敲詐勒索數額7.4萬餘元;其餘8人敲詐勒索2至4宗不等,敲詐勒索數額0.7萬餘元至6.3萬餘元不等書法。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眭某某、王某某、向某某、王某、許某甲、許某乙、李某某、陳某某、尼某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一年十一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一萬元至四千元不等;追繳本案違法所得,發還各被害人書法。宣判後,向某某、王某、李某某、陳某某不服,提起上訴。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