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至少4小時,家裡全部窗簾要拉上”,一業主忍無可忍,要求對面大樓停止侵權,詳情披露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釋出了2025年度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窗簾。在浙江寧波的一起光汙染糾紛案例中,業主因為受不了對面建築玻璃幕牆的長時間強光反射,把該建築的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2009年,水女士購買了浙江寧波某小區的一套房屋,房屋位於8樓,是該棟樓的頂層窗簾。客廳朝西,有一整面落地窗。2021年12月,對面一幢玻璃幕牆建築透過了竣工驗收。從此以後,每到太陽昇起,陽光就會經過玻璃幕牆反射到水女士的客廳,夏季尤其嚴重,這讓水女士和家人的生活受到非常大的影響。

“每天至少4小時,家裡全部窗簾要拉上”,一業主忍無可忍,要求對面大樓停止侵權,詳情披露

水女士:實在受不了,玻璃幕牆剛好對著我們的房子,5月到8月,每天有4個小時反射陽光過來,全部窗簾要拉上,整間房間都是黑的窗簾

“每天至少4小時,家裡全部窗簾要拉上”,一業主忍無可忍,要求對面大樓停止侵權,詳情披露

水女士找到對面樓宇的開發商協商,開發商也對水女士家房屋客廳的窗戶貼膜處理,但反光並沒有明顯改善窗簾。於是,水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或賠償損失32萬元。

案子最大爭議點窗簾:被告是否構成侵權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法官鄭璐燕表示,這個案子最大的爭議焦點是被告有沒有構成侵權窗簾。因為被告抗辯認為陽光是人類生存的必然條件,陽光不會造成汙染,原告以被陽光照射為由,認為被告造成侵權,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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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委託了三家鑑定機構,對本案的太陽光反射光照的情況進行鑑定,但委託申請都被鑑定機構退回了窗簾。相關專家表示,當前法律對太陽光照度並沒有一個上限標準,所以鑑定機構無法對該案的情況進行鑑定。

“每天至少4小時,家裡全部窗簾要拉上”,一業主忍無可忍,要求對面大樓停止侵權,詳情披露

鄭璐燕說,目前國家對光照只有一個LED螢幕反射光照的限制規定,對太陽光照是沒有這方面規定的窗簾。再說,反射光具有不穩定性,會隨著季節、時間、太陽昇起的高度等等受到影響。要監測一個光照度也非常困難,即使透過技術條件監測到了這個光照度的相應資料,因為缺乏一個上限的標準,也沒有辦法直接根據資料去判斷它是否超標。

為了確認反射光線的實際情況,法官分別選取不同時間段對涉案房屋進行現場勘查窗簾

“每天至少4小時,家裡全部窗簾要拉上”,一業主忍無可忍,要求對面大樓停止侵權,詳情披露

鄭璐燕介紹,最後以“反射光是否超出了一般人可以容忍的程度”作為標準判斷被告是否構成侵權窗簾。這個案子中,反射光存續的時間比較長,而且經過現場情況來看,反射光對人的感官是非常刺眼的,它已經達到了普通公眾難以忍受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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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典規定,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窗簾

鄭璐燕表示,原告夫婦是退休老人,他們居家時間比較長,而且客廳是他們主要的一個活動區域窗簾。所以我們認為,對原告正常的起居生活是造成了一個比較大的影響的。最終是根據這個情況去確定了被告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開發商賠償窗簾,更換玻璃替代拆除

兩棟涉案建築都已建成窗簾,拆除相關設施有可能造成極大的浪費,如何化解糾紛,降低對原告光汙染侵害呢?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水女士經諮詢後得知,若將涉案房屋客廳現有窗戶玻璃更換為低透玻璃,能夠有效減輕反射光影響,更換費用約為6.5萬元,因此將訴訟請求中的賠償數額變更為6.5萬元窗簾

鄭璐燕說:“針對原告的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我們最終是採取了一個替代性損失修復的方案,也就是說考慮如果把原告客廳的玻璃窗改造成一個低透玻璃,它既可以有效減少反射光的攝入,這個費用也比較低窗簾。”

“每天至少4小時,家裡全部窗簾要拉上”,一業主忍無可忍,要求對面大樓停止侵權,詳情披露

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因涉案建築已建設完成,整體拆除玻璃幕牆將造成資源的極大浪費,部分更換亦影響美觀;同時,缺乏對涉案房屋進行內部改造的可行方案,即使進行改造,也會對房屋的原有裝修造成破壞窗簾

與前述兩個方案相比,更換涉案房屋客廳玻璃顯然更為經濟、合理窗簾。最終,一審法院判決房產公司賠償水女士損失6.5萬元。宣判後,房產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

來源窗簾:人民日報微信綜合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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