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手機號可能正被陌生人用來寄快遞……堵住漏洞需多方發力

一張從未對外公示、從未繫結網購與寄件業務的個人手機號,卻在一年時間裡頻繁收到全國各地的快遞取件簡訊快遞。機主既未下單寄件,也未曾授權他人使用,卻莫名淪為數百單快遞的“虛擬寄件人”。近日,貴陽的張先生碰上了這樣一件糟心事……

據媒體報道,張先生名下有一個手機號長期閒置保號,幾乎不對外使用快遞。但近一年來,他頻繁收到全國多地的快遞簡訊。經登入圓通APP核查,他發現該號碼名下有數十單從雲南邊境發出的快遞訂單,收貨地址遍佈全國。張先生多次追問才得知,原來是雲南圓通鄉鎮網點的工作人員,因部分寄件客戶未預留手機號,為圖工作便利,長期冒用張先生易記的手機號補全寄件資訊,導致其號碼產生大量陌生快遞訂單。

令張先生憤慨的是,他投訴報警後,圓通後臺所有異常快遞資料被悉數刪除快遞。在媒體記者聯絡圓通後,圓通給張先生髮送了致歉信和詳細情況說明,表示冒用張先生手機號寄送的快遞中沒有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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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通給張先生髮送的情況說明

看似偶然的“隨手填號”,可能已是觸碰法律紅線的違規行為快遞。針對本案中快遞網點的操作行為,《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吉林良佐律師事務所主任尤金堂律師指出,手機號碼屬於法律明確保護的個人資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的規定,處理個人資訊應徵得該自然人同意。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第十三條明確將“取得個人的同意”作為處理個人資訊的首要合法性基礎。本事件中所涉行為屬於典型的非法收集和使用個人資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網路資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張新寶告訴法治網記者,快遞實名制是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這一制度既保護了使用者的個人資訊等合法權益,也維護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快遞。快遞經營者(個人資訊處理者)應當依法嚴格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快遞經營者隨意使用他人電話號碼寄件收件或者許可未經核實的電話號碼寄件收件,都是違反快遞實名制的違法違規行為。

當快遞包裹成為日常生活中最常見的“訪客”,寄遞安全早已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連快遞。作為寄遞渠道安全的第一道防線,實名收寄制度既是防範違法犯罪的重要屏障,也是保護公民個人資訊的關鍵舉措。然而,在實際執行中,這道防線卻可能輕易被突破。

記者梳理社交媒體公開資訊發現,在小紅書、微博等平臺中,有大量網友發帖反映自己的手機號被陌生人隨意用於寄件收件快遞。而在相關帖文的評論區,也有眾多網友跟評表示自己也有類似遭遇且不堪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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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釋出的關於個人手機號被冒用來寄件收件的帖子

這些有相同遭遇的網友一方面困擾於頻繁收到不屬於自己的快遞資訊的打擾,懷疑個人資訊遭遇不明原因的洩露;另一方面又擔憂個人手機號被他人頻繁使用來作為寄件人、收件人會給自己帶來未知風險,害怕捲入違法案件或糾紛中快遞

此外,記者梳理發現,網友釋出的遭遇並非只與某一家快遞公司有關快遞。相關帖文釋出的內容涉及韻達、京東、中通、順豐、極兔、申通、圓通等多家快遞公司。

更值得關注的是,此類手機號被冒用行為維權門檻很高快遞。相關投訴帖子中,受害者往往需要反覆對接快遞公司、電商平臺舉證核驗,流程煩瑣、耗時費力,多數人最終只能不了了之,個別受害者在長時間堅持向多方投訴或者報警介入下,才最終沒有再收到異常快遞資訊。

今年4 月,有網友在社交媒體分享了其手機號被陌生人冒用寄件的完整維權經歷快遞。發現異常後,該網友先嚐試聯絡多個收件人,卻遭遇號碼無法接通或為空號;聯絡快遞員,被告知因攬件考核限制無法幫忙取消,需自行聯絡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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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的維權通話記錄

為保險起見,網友最終選擇報警快遞。民警表示自助櫃寄件暫無法找到寄件人,建議先與平臺溝通。隨後網友告知平臺自己已報警後,快遞公司成功退回包裹,後續網友繼續等待拼多多平臺的處理結果。

“你的隱私與安全,在管理漏洞面前彷彿在裸奔”,該網友直言,最令人震驚的是線上寄件無需任何驗證即可隨意填寫他人手機號,隱私與安全毫無保障快遞

網友發文質疑線上寄件無需任何驗證

“手機號被冒用來寄件收件風險重重,若快件涉及糾紛或違禁品,機主可能遭受執法機關調查、相關方騷擾等無妄之災;若冒用行為與刷單炒信、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關聯,機主可能被誤認為當事人,導致個人聲譽和信用記錄受損,甚至被錯誤追訴快遞。”尤金堂律師說。

快遞實名制推行多年,為何手機號冒用亂象猶存?尤金堂律師進一步分析指出,首先,部分快遞網點為追求收件效率、降低成本,默許甚至縱容快遞員不嚴格核驗身份,將“實名制”異化為“有名制”,只要有姓名、有號碼即可快遞

其次,身份核驗機制存在漏洞,當前寄件多透過手機下單,系統僅驗證手機號格式,無法確保“人號一致”快遞。網點在攬收時,也缺乏便捷、低成本的核驗工具,導致人工核驗環節形同虛設。《快遞暫行條例(2025修訂)》第三十二條雖規定應驗視內件,但未對身份核驗的具體技術標準作出剛性要求。

最後,儘管《快遞暫行條例(2025修訂)》第五十三條規定了未查驗寄件人身份可予以處罰,但實踐中,除非造成嚴重後果,否則針對“冒用手機號”這類具體違規行為的查處和處罰力度有限,難以形成有效震懾快遞

“根治冒用手機號寄遞亂象,不能僅依靠單次投訴整改、單點處罰糾錯快遞。”張新寶教授建議,寄遞資訊安全治理需要多部門聯動發力,郵政監管部門、網信部門應各司其職、協同執法,加大日常行政執法力度,對長期存在違規填號、冒用資訊的企業和網點從嚴處置。同時,充分發揮公益訴訟制度價值,針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個人資訊權益的行業亂象,支援檢察機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依法提起公益訴訟,以司法力量倒逼行業合規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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