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劇表演藝術家於魁智二審勝訴,楊某某被判賠償35000元並賠禮道歉

6月18日旅遊,京劇梅派名家李勝素在個人社交平臺賬號釋出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案件播報》,並表示:“造謠生事者,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播報》顯示旅遊

2026年6月17日,由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代理的於魁智先生與楊**(微博使用者“水生*橘水”,UID:585****669)名譽權糾紛案件二審宣判旅遊

2025年6月至2025年9月期間,楊**透過其註冊、使用的微博賬號“水生*橘水”(UID:585****669)持續公開發布針對於魁智先生的侮辱、誹謗性言論,相關內容嚴重貶損了於魁智先生的人格及名譽,涉嫌嚴重侵犯於魁智先生的名譽權旅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於魁智先生遂委請律師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6年3月17日,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認定:被告享有釋出相關評論或陳述相關事實的言論自由,但應當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為限,超出言論自由範疇的部分將構成對他人權利的侵害旅遊。即使公眾人物對社會的評價負有一定容忍義務,但不代表公民可以突破法律底線捏造事實,使用侮辱性的語言對公眾人物人格進行貶損。本案中被告在涉案賬號內持續釋出關於原告的針對性言論,使用具有明顯的貶損性質的詞彙指稱原告,相關言論構成對原告的侮辱和誹謗,被告發布的部分涉案言論在涉案賬號內傳播造成原告社會評價降低,被告的前述行為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被告依法應當承擔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基於此,一審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楊**自一審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涉案微博賬號“水生*橘水”釋出書面道歉宣告向原告於魁智賠禮道歉,並賠償原告於魁智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費用共計35000元。

被告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旅遊。2026年6月17日,二審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旅遊:中國新聞網

編輯旅遊: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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