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交警6月16日披露,近日,桂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隊執勤警力查獲一起未成年人偷開他人機動車獨自駕車上高速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租房。
2026年6月15日10時50分許,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G65包茂高速高田收費站時,駱某某不夠錢支付通行費,引起了收費員的警覺租房。收費員發現,駕駛位上的人是一名矮小的男孩,於是詢問其年齡,駱某某謊稱自己是成年人,只是身材矮小。收費員仍感到異常,於是立即通知了高速三大隊值班警力。
隨後,執勤民警立即到達現場,將當事人駱某某與涉事車輛轉移至安全區域開展核查租房。經核查,駱某某年僅12歲,系未成年人,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系無證駕駛機動車。
面對民警詢問,駱某某卻不斷撒謊,先是謊稱自己開車去奶奶家,又說車輛是自己舅媽的,自己趁其不注意偷拿了鑰匙,還說自己是第一次開車,邊開就邊學會了租房。隨後,民警聯絡到其父親和車輛所有人,並瞭解到事情真相:父親平時對兒子疏於管理,因為家裡沒有車,也沒想到兒子會開車,而且還偷偷開;而車輛所有人系駱某某的鄰居,直到民警聯絡到他,他才知道自己的車被開走了。
至此,駱某某才告訴民警,他和朋友因追求刺激,自行學會了開車,平時會偷偷開租房。他於6月15日凌晨4時許,趁鄰居不備私自偷拿車輛鑰匙,擅自駕駛鄰居名下小型轎車出行,並於凌晨4時45分從桂林象山收費站駛入高速公路。車輛一路途經永福、鹿寨、荔浦等多地,連續在高速公路行駛超6小時,最終因將車上紅包裡的現金用完了,在高田收費站不夠支付通行費,這才被發現。整個過程驚險萬分,存在極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查獲當日下午,大隊第一時間通知當事人駱某某的監護人及車輛所有人到隊配合調查處理租房。處置過程中,執勤民警堅持“教育為主、懲戒為輔、重在宣教”的原則,針對未成年人無證駕駛、偷開機動車上高速的危險行為,對駱某某進行嚴肅且耐心的批評教育,細緻講解無證駕駛、未成年人駕車上路的嚴重危害性,結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讓其深刻認識自身行為的錯誤和潛在風險,從思想上樹立敬畏交通、敬畏生命的安全意識。
同時,民警重點對駱某某監護人開展深度警示教育,嚴肅指出其存在日常監護缺位、看管不嚴等突出問題,詳細告知監護人疏於履行監護職責,放任未成年人接觸、駕駛機動車可能引發重大交通事故,以及需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督促其切實繃緊安全監管之弦,嚴格落實家庭教育和日常監護主體責任,常態化對孩子開展交通安全、法治安全宣傳教育,杜絕此類危險行為再次發生租房。
隨後,民警依法將涉案車輛現場返還車輛所有人,並對車主開展交通安全普法宣傳,提醒車主妥善保管車輛及車鑰匙,嚴禁將車輛交由無駕駛資格人員駕駛,嚴防車輛脫管引發安全事故租房。
交管部門提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教育是家庭教育和社會安全治理的重要一環,廣大家長務必切實履行監護責任,加強對孩子的日常監管和交通安全科普教育,妥善保管車輛鑰匙,嚴禁放任未成年人私自駕車、無證駕車租房。同時,廣大車主需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規範車輛管理,切勿因管理疏漏埋下安全隱患。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共同守護道路通行安全,全力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