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屆華政考研經驗貼:華政民商考研第一

26屆華政考研經驗貼:華政民商考研第一

一戰封神考研!華政民商考研第一名高分上岸全攻略

本文經驗考研,並非傳統式的資料、方法、時長、攻略性的闡述,而是從我個人對各個科目看法的角度提供了一些個人看法,加上一些個人分析,覺得匹配你個人想法的,儘管參考,覺得無法匹配的,也或可適當借鑑部分,博採眾長,方能找到自己的考研複習之路!一起加油!

一、序言

本文將簡要介紹筆者的個人情況、本科期間的發展規劃,並重點分享雙考經驗考研。其中,雙考經驗將分為三個部分詳細闡述:整體方法論、法考建議、考研建議。

二、個人情況

1.1 出生年月考研:2004年7月

1.2 高考考研:2022年於遼寧報考丨636分丨遼寧省前1%

1.3 本科考研:華東政法大學丨法學專業

1.4 六級考研:2024年報考(僅報考過一次)丨623分

1.5 法考考研:2025年報考丨客觀題231分丨主觀題138分

1.6 考研

1.6.1 報考考研:2025年報考丨華東政法大學丨法學碩士(民商法學方向)

1.6.2 初試成績考研:392分(政治71分丨英一85分丨民商119分丨法綜117

分)丨第6名

1.6.3 華政民商法考研複試成績考研:235.6分丨第1名

1.6.4 華政民商法考研總成績考研:627.6分丨第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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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科發展規劃

筆者在大一下學期發現自己對民商法有濃厚的興趣,因此決定本科畢業後升學繼續研究民商法考研。升學的途徑包括考研、保研、留學。其中保研對於華政本科生而言週期長、風險高、難度大;留學難以提高對中國民商法的理解,反而有副作用。因此筆者選擇考研。

故筆者本科期間的發展規劃為:重點在於學習民商法、法考、考研,兼顧市場化就業以應對考研失利風險,完全放棄保研、留學、考公考研

對於尚未確定自己本科發展規劃的讀者,筆者特此建議:放棄比選擇更重要考研。筆者認為自己民商法小有所成、法考考研均高分透過的關鍵原因在於及時、完全、徹底地放棄了保研、留學、考公等其他事項,從而能夠將時間、精力全部聚焦於重點。例如,筆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本科期間的績點、排名等,也從未關注過任何保研相關的政策。

四、雙考經驗

1.1 整體方法論

1.1.1 以法律為準繩

中國《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均在總則編規定“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考研。“以事實為根據”不必贅述,但“以法律為準繩”需要明確。

狹義法律,即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據《立法法》制定並命名為“法律”的規範性檔案考研。廣義法律,還包括其他可以作為法院裁判依據的規範性檔案,例如“兩高”制定的司法解釋、“兩高”釋出的指導性案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等等。廣義法律的外延似乎難以清晰地界定,但顯然不包括德國民法典(不考慮涉外案件)、我國臺灣地區“民法”(不考慮涉外案件)、論文、著作、教材、PPT、試題等等。因此,筆者在學習和備考過程中,始終以法律為準繩,在極其熟悉《民法典》《公司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的基礎上,以批判、懷疑的眼光檢視各種論文、著作、教材。

建議讀者務必真正熟悉法律,任何一個命題都要以法律作為依據,沒有法律支撐的命題就是偽命題考研。例如,自始不能的合同無效嗎?答案是不影響效力。依據《民法典》第136條,原則上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由於法律並未明確否認自始不能合同的效力,所以該合同的效力並不因此受影響。再如,如何區分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答案是無法區分也不必區分。因為中國法僅規定“主要債務”和“非主要債務”,並未規定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不考慮《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而強行區分後者對於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違約責任、典型合同的認定等等都完全沒有任何意義。在中國法上“區分從給付義務和附隨義務”是徹徹底底的偽命題。

1.1.2 整理筆記

筆記是人腦的外接硬碟考研。筆者認為,人腦的容量有限,所以需要筆記作為“外接硬碟”容納那些尚未有效儲存至人腦的資訊,以及雖然儲存至人腦但正在被遺忘的資訊。

1.1.2.1筆記的形式考研:word文件

word文件筆記的優勢在於:便於更新、便於檢索考研。筆記必須頻繁更新、與時俱進。紙質筆記的更新,需要使用修正帶、塗改液、加頁等,較為繁瑣,且無法保證整潔美觀。無紙化手寫筆記雖然便於更新,但不便於檢索。例如,當筆者需要檢索“補充責任”時,只需要在擔保法筆記、侵權法筆記、公司法筆記中分別使用“查詢”功能查詢“補充責任”即可精準定位,全程耗時3秒。倘若筆者使用的是無紙化手寫筆記,可能需要一頁一頁檢索,效率過低。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以震川等機構的筆記作為模板或樣本,去整理自己的筆記,又或者,直接在機構筆記的基礎上去新增知識點複習(比如將自己認為核心的在筆記縫隙中進行補充),這對於“隨從性”或“應試型”複習是不錯的選擇考研

1.1.2.2筆記的內容考研:思維外化

筆記是人腦的外接硬碟,腦子裡在想什麼,筆記上就記什麼考研。即使是錯字病句、胡言亂語,自己能看懂其中的邏輯就好,字型、行間距、字數等等怎麼舒服怎麼來,不必模仿市面上所謂的“4.0高分萬字筆記”。

1.1.2.3筆記的重點考研:簡明扼要

筆者堅決抵制下圖這種筆記,即使用紅橙黃綠青藍紫、實線虛線波浪線,將90%的內容標記為“重點”考研。當然那,每個人習慣不同,我的習慣可能並非你的喜歡,但我認為有一點是核心的:即,重點之所以是重點,在於其關鍵性與稀缺性。因此,筆者建議筆記中的重點內容僅佔全部內容的10%左右即可。如果比例過高,重點將不再是重點,大腦也將受到視覺汙染而變得疲勞。

26屆華政考研經驗貼:華政民商考研第一

1.1.1.1筆記的更新:與時俱進

法律、司法解釋更新後,務必及時對筆記進行相應更新考研。自己在聽課、讀書、辦案、研討過程中有了新的理解和感悟,也要第一時間記錄在筆記中。

1.2 法考建議

1.2.1 警惕法考機構

筆者十分認可各大知名法考機構的課程安排、講師水平、商業運營等,其他教培機構以及大部分法學院校應當認真學習、借鑑考研。然而,恰恰是因為法考機構的培訓體系已經十分成熟,部分同學可能會產生依賴,將法考機構的講師觀點、答案解析等奉為圭臬。筆者特此提示:需要警惕法考“簡單問題複雜化”以及“複雜問題簡單化”。

1.2.1.1簡單問題複雜化

法考機構有時會將簡單問題複雜化,本文以某知名法考機構編著教材中“國際貿易術語”部分為例考研

各種術語的文義已經足夠具體確定,並且十分簡潔,無須任何翻譯、口訣即可理解並記憶考研。例如Free Alongside Ship,即出賣人在Alongside Ship完成交付就徹底Free了,不必再具體區分風險負擔、運費、保險費等等,畢竟一切負擔都已經Free了。然而,該機構卻制定長達數頁的口訣,使得考生未清楚術語具體內涵的同時徒增記憶負擔。

1.2.1.2複雜問題簡單化

法考機構有時會將複雜問題簡單化,本文以某知名法考機構編著的民法教材中“保證合同”與“擔保物權”部分為例考研

中國《民法典》雖然將保證合同規定在典型合同分編,將擔保物權規定在物權編,但保證與擔保物權均屬於債的擔保,具有太多太多的共性(《民法典擔保制度解釋》第20條可資參考)考研。對於立法存在的錯誤,法考機構雖然無力糾正,但應當敏銳地發現並以獨立、理性的思維將其重構,並編寫入教材中,而非怠惰地照抄法條目錄。然而,該法考機構卻延續立法的錯誤,忽視擔保法一般規定,並且讓保證和擔保物權這對好兄弟天各一方。

1.2.2 放棄次要科目

建議直接放棄法考中的法律史、環境法考研

1.3 考研建議

1.3.1 考研英一

筆者英語成績極好的主要原因是從小英語就好,六級623分和英一85分只是延續了過往的優勢而已,沒有任何應試技巧可言考研。為避免誤人子弟,筆者對此不提出任何建議。

1.3.2 考研政治

1.3.2.1放棄思考

筆者認為,考研政治是一個科目,但不是一門學科,即無法學習、無法理解、無法研究考研。筆者曾因不擅長政治而花費大量時間聽課、讀書、記筆記,後來發現完全沒有效果也不可能產生任何效果,這是筆者在備戰考研的半年中做過最差的決策。因此,筆者建議直接放棄思考,死記硬背即可,將思考的時間和精力用在真正的學科上。

1.3.2.2隨波逐流

既然任何人都無法理解考研政治,因此建議考生隨波逐流,即“別人做什麼我就做什麼”,按部就班地刷題、背肖四肖八等等考研

1.3.3 考研民商

1.3.3.1培養請求權基礎思維

請求權基礎思維是民法最重要的基礎思維考研。縱觀全國法學高校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僅有華政民商的專業課考試只考察案例題而不考察其他任何題型,可謂極具個性。民商法案例分析可以直接和請求權基礎方法畫等號,因此對華政民商的考生而言,培養請求權基礎思維是首要任務。

大多數法學生甚至實務工作者對於請求權基礎方法的理解,往往僅限於它的名稱考研。他們經常會在拿到某個案件的第一秒問“請求權基礎是什麼”,之後就再也沒運用過請求權基礎方法,對於規範型別的識別、“已產生未消滅可行使”的框架、狹義抗辯與抗辯權的區分等等一無所知。

請求權基礎方法並非一項可供選擇的工具,而是一種更為根本的方法論考研。請求權基礎思維的培養也不是看幾本書就可以實現的,而需貫穿於民法研究的始終。囿於篇幅限制,筆者在此提出一個重點:定位。某道試題的採分點或者某個案件的爭議焦點,往往易於識別,關鍵在於應當將其定位在哪個環節進行分析。例如,涉及無權代理,應當在“法律行為的成立”這一環節分析,還是“法律行為的效力”這一環節分析?答案是法律行為的成立。依據《民法典》第134條第1款,法律行為的成立需要意思表示(單方意思表示,或者數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作出意思表示卻沒有相應代理權(不考慮表見代理),則該意思表示“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被代理人根本沒有作出該意思表示,法律行為不成立。

1.3.3.2卷面整潔

民商、法綜的答題紙均完全空白,沒有任何方格、橫線等,卷面整潔可謂重中之重考研。筆者由於寫字醜陋,曾花費大量時間精力練字,卻幾乎沒有任何效果。直至初試前兩週,筆者才偶然發現一個利器——直尺。左手扶著直尺,右手寫字,即可讓每行字保持水平、行間距幾乎一致。儘管單個字仍然醜陋,但整體觀感已經大幅進步了。

對於和筆者一樣寫字醜陋的同學,筆者特此建議:放棄練字,買把直尺考研

1.3.4 考研法綜

1.3.4.1法綜民法

因為筆者是民商法專業考研,沒有特意準備過法綜民法考研

1.3.4.2法綜刑法

華政法綜刑法的學習較為簡單,因為法綜刑法在考研中的難度其實是偏低的,幾乎所有考點所涉內容都是淺嘗輒止式的,作為學習,一可直接利用震川機構筆記複習,二可適當利用法考內容複習考研。但基於法考和考研的考察模式並不完全一致,考生複習時當注意法考和考研複習資料內容的適當轉化問題。

1.3.4.3法綜民訴

民訴法在法綜中的考察並不一般,尤其是,在往年一些年份,經常性會出一些超綱類題目,但26屆卻比較常規考研。同樣利用機構筆記+適當法考內容應對,當是不錯的選擇。

1.3.4.3.1程式與實體相結合

筆者認為,民事訴訟法也屬於民商法考研。訴訟標的、法律關係、請求權基礎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債權人代位權、債權人撤銷權更是程式與實體緊密結合的典範。《民事訴訟法》第238條規定的執行異議與執行異議之訴需要審查“案外人就執行標的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而後者包括“商品房消費者權利”(實為商品房消費者依據買賣合同享有的債權)、“物權期待權”(規範目的在於軟化物權公示主義)、“租賃權”(實為承租人依據租賃合同享有的債權)、已經摺價行使的建工優先權等等,本質上都是實體權利。

另外,請求權基礎方法有一個重要命題:程式先於實體考研。即裁判者在進行實體審理之前,必須先就程式事項進行審理,例如原告資格、重複起訴、管轄異議、仲裁協議等等。被告在就“已產生未消滅可行使”主張抗辯之前,也應當先提出程式法上的抗辯。

可見,實體法和程式法並非涇渭分明,而是水乳交融考研。強行分割民商法與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既不可能,也無意義。

1.3.4.3.2程式思維

學習程式法,關鍵在於程式思維,這點與學習實體法有很大的區別考研。就案件的實體部分,原告可以依據不同的請求權基礎提出不同的訴請,被告可以主張各種不同的抗辯,最終的裁判結果可能千差萬別。但是就案件的程式部分,法律已經明確作出各種強制性規定,審判機關、執行機關、仲裁機構均須嚴格依法推程序序,不得有半分偏離。

培養程式思維最高效的方法是參與司法實踐考研。筆者目前已經在三家知名律所的爭議解決團隊累計實習半年以上,一審、二審、再審、特別程式、仲裁、破產程式、執行異議、參與分配等各種程式均有參與,這些經歷大大加深了筆者對於程式法的理解。2026年參加法考、考研的考生目前正處於衝刺階段,無暇進行實習,但對於2027年及以後參加法考、考研的考生,筆者強烈建議積累實務經驗。

1.3.4.4法綜刑訴

法綜刑訴的命題向來超綱,筆者建議不必拘泥於考試大綱,按照法考學習即可考研。也不必背誦,畢竟背的東西幾乎不可能會考。

和民訴相反,26屆的刑訴略有超綱,而26屆之前的刑訴少有超綱,從考試複習角度而言,刑訴超綱的可能性是略小於民訴的,故,機構筆記就是不錯的資料考研

1.3.4.5法綜經濟法

筆者向來否認經濟法的存在,畢竟中國只有《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沒有“《經濟訴訟法》”考研。所謂經濟法,不過是民商法與行政法在一定範圍內的結合。因此,在準備法綜經濟法的過程中,筆者建議務必重視民商法與行政法的基本功。

但作為複習,依然要面對,26屆改大綱之後,新增了諸多內容,其中,公司法、證券法是核心,26屆考研也是集中在這2個法中進行了考核,相反,其他傳統經濟法知識點直接沒有進行考察考研

從考試規律來看,新增大綱當為考試重點,但並非考試唯一重點,所以,考生當繼續複習傳統經濟法大綱內容,並重視新增大綱內容考研

從學習角度而言,直接利用機構筆記學習即可,至少26屆的題目沒有超出筆記範疇考研

1.3.4.5.1公司法

對華政民商考生而言,民商專業課與法綜均涉及公司法,分值合計約30-40分,可謂重中之重考研。然而,中國《公司法》的立法可謂一塌糊塗——強行區分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本就意義不明,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模式更是波譎雲詭,對賭協議/估值調整協議這一簡單問題竟能引起持續爭論。另外,市面上並沒有比較適合初學者的公司法課程。初學公司法,確實比較困難。

幸運的是,今年6月至7月,最高法將公佈《公司法司法解釋》考研。屆時,關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模式、股東違反“資本充實義務”時債權人如何救濟等問題的爭議可能會畫上一個還算是圓滿的句號,各位公司法學者也會進行權威解讀。建議考生持續關注《公司法司法解釋》的公佈與實施,閱讀最高法相應釋義書,及時學習法院系統和專家學者的觀點。

1.3.4.5.2破產法

對剛剛學完民總、合同法、物權法的法學生而言,如果初學公司法是困難模式,那麼初學破產法將是地獄模式考研。破產法涉及民法、公司法、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如果初學者對這四者其一掌握得不紮實,將會寸步難行。另外,中國《破產法》自2006年公佈,迄今已執行20年,嚴重落後於時代發展,相應司法解釋也存在許多自相矛盾的地方。對考生而言,《公司法司法解釋》算是救命稻草,而《破產法》的修訂卻是遙遙無期(預計2027年至2028年透過)。

囿於篇幅限制,筆者特此提出一個學習破產法的方法:區分程式與實體考研。程式部分包括破產申請與受理、債權人會議、破產重整、破產和解、破產清算,比較簡單。

實體部分極其困難,且價效比不高,建議直接放棄考研。對於自認為民商法基本功足夠紮實並想挑戰一下的同學,筆者建議:關注《民法典》《公司法》上的權利如何被破產法“變形”。例如,“追收非正常收入”是董監高對公司損害賠償責任(《公司法》第188條)的變形,破產抵銷權是法定抵銷權(《民法典》第568條第1款)的變形,破產取回權是返還原物請求權(《民法典》第235條)的變形,破產別除權是擔保物權的變形,“待履行合同”賦予破產管理人一項合同解除權/拒絕履行合同的抗辯權等等。

1.3.4.5.3證券法

《公司法》主要是私法上的規範,而《證券法》主要是公法上的規範,筆者對後者並不擅長考研。為避免誤人子弟,筆者對此不提出任何建議。從應試角度而言,考生可以直接利用筆記內容複習,學有餘力者可以加入一些法考課程予以補充。

1.3.4.6法綜的其他科目

法綜的法理、憲法、法律史與考研政治類似,不屬於學科考研。因此,筆者同樣建議“放棄思考、隨波逐流”,直接背誦機構筆記複習即可,切忌浪費腦力。

1.3.5 考研複試

筆者複試全程未被老師質疑、追問,並取得第一名的成績考研。原因在於筆者民商法基礎紮實,只是在腦中快速分析試題並將思路清晰地表達出來而已,事實證明,專業基礎的紮實程度才是檢驗複試的核心標準,這點對於我們民法專業課而言尤其如此。

五、最後

依然如本文開篇所述,方法的核心在於實踐,適合自己的才是能長期堅持下去的,行動起來,在行動中去檢視和進步,才能找到自己的考研之路考研

希望本文能對你的考研之路有所幫助!等你複習到一定階段考研,回頭來看本文,或許會有更多的一些的感悟!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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