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哥豔姐”獲刑11年,此前被曝打造虛假人設:既是雷厲風行的“田哥”,又是沒有架子的“豔姐”

據貴州高院,2026年6月23日,貴州省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宣判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田豔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田豔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一十萬元;對追繳在案的田豔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招聘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5年,被告人田豔利用擔任原銅仁市委(縣級)常委、謝橋辦事處黨委書記,原銅仁市委(縣級)常委、宣傳部部長,銅仁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印江縣委書記,銅仁市委常委、萬山區委書記,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貴州省疾病預防控制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專案承接、醫療裝置採購、職務提拔調整、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26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招聘

安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田豔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招聘。鑑於田豔受賄犯罪有未遂情節,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田豔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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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省疾病預防控制局黨組書記、局長田豔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貴州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招聘

公開資料顯示,田豔出生於1968年5月,貴州沿河人,從貴陽中醫學院針灸系針灸專業後,進入銅仁市中醫院,擔任理療科醫師招聘。她長期在銅仁市工作,曾任市計生委主任,2015年4月至2021年3月擔任印江縣委書記,期間升任市政協副主席。

據媒體報道,在印江,除了“田書記”,田豔還有一個響亮的稱號——“田哥豔姐”:既是決策果敢、雷厲風行、輕傷不下火線的“田哥”,又是沒有架子、愛護幹部、願和群眾坐一條板凳的“豔姐”招聘

田豔 資料圖

離開印江後,她擔任銅仁市委常委、萬山區委書記,2023年赴貴州省衛健委工作,至被查招聘

2025年9月,田豔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招聘

經查,田豔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為自己營造聲勢撈取政治資本,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違規報銷個人費用;違背組織原則,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漠視群眾利益,違規攤派費用;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違規干預執紀執法活動,對統計指標失實問題失察失管,對專案違規建設問題跟蹤督促和整改不力;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專案承接、醫療裝置採購、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招聘

田豔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招聘。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州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田豔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5年12月29日,貴州省紀委監委通報7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招聘。其中,貴州省疾控局原局長田豔被指政績觀偏差、大搞輿論造勢,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

通報稱,擔任印江縣委書記期間,她為進一步提高個人知名度,企圖撈取政治資本,透過打造虛假人設並營造輿論聲勢,獲得較高的社會關注度招聘

來源招聘:中國新聞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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