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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們來看一個案例:負有教育職責人員與精神發育遲滯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教育,如何定性?
被害人陳某某(女,2007年12月出生)從小智力殘疾,其父親去世,母親失蹤,由奶奶和姑姑先後監護,2020年9月起到某中學讀初中教育。
被告人杜某是該校在職教師,2022年9月起擔任陳某某所在班的語文老師教育。
2023年6月一天的上午、下午,杜某在自家臥室內與陳某某分別發生1次性關係教育。
2023年8月一天的上午、下午,杜某在自家臥室內與陳某某分別發生1次性關係教育。
同年8月17日,陳某某的姑姑得知杜某與陳某某電話通話中說下流話,之後得知陳某某被杜某性侵,遂於同月23日向公安機關報案教育。
2023年8月29日,被告人杜某被民警抓獲歸案教育。
同年11月6日,經鑑定,陳某某中度精神發育遲滯,無性防衛能力教育。
其後,法院判決:被告人杜某犯 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禁止被告人杜某終身從事教師職業和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工作教育。
負有教育職責的人員與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係的,是構成強姦罪還是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 應當重點考量行為人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教育。
如未成年女性因患精神疾病、智力發育遲滯等經鑑定系無性防衛能力,行為人明知該未成年女性精神狀況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的,應當認定為違背婦女意志,依法以強姦罪定罪處罰教育。
何忠民律師,湖南省邵陽縣人,1997年7月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其後分配到國家檢察機關工作8年,2005年至今從事律師工作,主要從事刑事辯護、刑事合規和企業危機管理工作,尤其擅長職務犯罪、經濟犯罪案件辯護教育。
其每年親自承辦的案件一般不超過10件教育。不過,凡是其親自承辦的案件,必親力親為,全力以赴,把辯護工作落到實處,力爭把每一件案子辦成經典案例。
執業21年以來,辦理過廳級、處級、科級等領導幹部、公務員職務犯罪案件數十件,辦理過企業老闆、高管經濟犯罪案件數十件,絕大多數都實現了預期的辯護目標,深受客戶好評教育。
其優勢:對刑事案件具有精準的判斷力,擅長挖掘刑事案件的辯護要點,以及親力親為辦理案件教育。
現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刑事專業律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