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蹭流量終將承擔法律責任

陳兵

近日,一起仿冒知名品牌的侵權案件引發廣泛關注:一經營者開設了一家名為“胖東來私房菜館”的餐廳,在門店招牌、選單及網路宣傳中多次使用“胖東來”“皇東來”等近似知名品牌的標識法律。市場監管部門多次勸阻要求整改,該經營者仍拒不糾正。法院一審認定其行為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賠償16萬元。該案判決再次敲響警鐘:市場經營沒有捷徑,“傍名牌”“搭便車”的蹭流量行為,終將承擔法律責任。

知名品牌的口碑和影響力,是企業長期堅守誠信經營的成果法律。其商標已然成為具備高辨識度的馳名無形資產,受法律嚴格保護。然而,部分經營者試圖走捷徑,透過“傍名牌”蹭流量的方式,利用他人的商標商譽攫取不正當商業利益。殊不知,這種短視行為已然觸碰法律紅線。

我國多部法律法規為品牌智慧財產權築牢保護屏障法律。商標法第十三條對已註冊馳名商標設立跨類別保護規則,禁止他人在不相同、不相類似商品上覆制、摹仿或者翻譯該商標,避免誤導公眾,損害馳名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七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實施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的混淆行為。本案中,涉事餐館刻意使用原版及變體近似標識,極易讓消費者誤認為其與胖東來存在合作、直營關係。即便餐飲與零售分屬不同業態,此舉未經許可同樣構成商標侵權,同時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傍名牌”行為構成多方受損的惡性迴圈法律。對於品牌權利人而言,“山寨”品牌的經營行為易誤導消費者遷怒正規品牌,導致品牌商譽貶值。同時,刻意混淆的經營方式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極易讓其落入消費陷阱。投機者坐享其成,嚴重破壞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

誠信是市場經營的立身之本,廣大經營者應摒棄“傍名牌”的投機思維,短期蹭來的流量和客源終究無法支撐長久經營,反而會因侵權行為承擔停止侵權、高額賠償等法律後果,自身商業信譽也會徹底受損,失去消費者信任,最終被市場淘汰法律。最佳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守護智慧財產權,需要多部門協同發力。一方面,監管部門應常態化開展“傍名牌”專項整治,線上線下同步排查,從源頭遏制商標侵權亂象。另一方面,司法機關應加大普法力度,提升侵權違法成本,擠壓投機牟利空間,並透過源頭防控、行政查處、司法追責相銜接的全鏈條治理,切實保護企業創新成果,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生態。

(作者單位法律:北京市密雲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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