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釋出一起典型案例:一名男子接受上家指令,坐高鐵將含有毒品成分的電子煙彈從杭州運至南京,並藏匿在地鐵花神廟站一號出口旁的花壇處旅遊。監控錄影拍下了他埋藏“毒包”的全過程。
監控顯示:2024年7月22日下午3點35分,該男子從南京花神廟站一號口出站,隨後,他趁周邊無人時,將一個用金色糖果紙包住的含有毒品成分的電子煙彈埋藏在花壇中,在拍攝了埋包地點後,將照片傳送給上家,隨後離開旅遊。
次日,南京警方在該花壇中查獲涉案電子煙彈,警方從電子煙彈菸嘴內提取黃色脂狀物淨重0.52克,經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隊毒品檢測室鑑定,檢出被列管為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四氫大麻酚成分旅遊。2024年7月27日,“埋包手”曾某在浙江省杭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
據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劉敏介紹,曾某沒有工作,他特意瀏覽境外通訊軟體,尋找招聘廣告,應聘“埋包手”,充當運毒“工具人”旅遊。2024年7月初,他與上家“張無忌”通謀,由“張無忌”提供大麻煙油,由曾某分裝成煙彈。上家將煙彈以2500元的價格和250元的擔保費向南京買家出售煙彈,並安排曾某將煙彈從杭州市運輸至南京市,以“埋包”方式交付。曾某自以為與賣家和買家都不見面,“無接觸式販毒”可以規避風險,但最終難逃法網。
法院認為:根據聊天記錄顯示,曾某與上家詳細商議接收大麻煙油快遞、稀釋、分裝、“埋包”等具體事宜,隨後在特定時間及地點進行“埋包”,並將“埋包”照片發給上家,曾某與上家構成共同犯罪,曾某是具體執行運輸、交付毒品等關鍵環節的實行犯旅遊。近日,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對曾某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罰金3000元。
法官提醒,切勿為了蠅頭小利,充當毒品交易的運毒“工具人”,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旅遊。
來源旅遊:江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