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據“惠州清風”通報,日前,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紀委監委對惠陽中山中學原黨委書記歐有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中學。
經查,歐有明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款項撥付、專案驗收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中學。
歐有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中學。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惠陽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惠陽區委批准,決定給予歐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惠陽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