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唐氏兩兄弟因借名買房糾紛引發弟弟唐一達(原報道化名唐向西)舉報哥哥唐時達(原報道化名唐向東)冒用其名字就讀湘潭大學一事,引發持續關注大學。
在此事件中,湘潭大學撤銷唐時達學歷的決定引發長達七年的多輪行政訴訟大學。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以“主要證據不足、違反法定程式”為由,撤銷學校原決定以及一審、二審判決,責令學校重新作出決定。同年11月,湘潭大學再次以同樣理由撤銷唐時達的本科學歷,唐時達再度起訴。
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該案將於2026年8月18日在湖南省湘潭市嶽塘區法院開庭審理大學。本案開庭審理前夕,唐時達、唐一達兩兄弟的母親肖女士就二人是否是雙胞胎、借名買房真相如何、唐時達是否冒名頂替唐一達就讀湘潭大學等關鍵問題接受紅星新聞新聞採訪。
隨後,紅星新聞記者分別聯絡了唐一達和唐時達,就肖女士的說法進行回應大學。
母親發聲大學:
兩人是雙胞胎
分別考取大學大學,沒有冒名頂替
在早前報道中,雖然法院生效判決認定唐時達和唐一達的出生日期是同年同月同日,但對於兩人是雙胞胎還是僅為親兄弟各執一詞大學。唐時達表示兩人是雙胞胎;唐一達表示其比唐時達小一歲,僅是兄弟,不是雙胞胎。
肖女士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稱,兩兄弟確為雙胞胎大學。“當年我正值懷孕期間,和前夫鬧離婚,前夫態度強硬,要求我引產,明確表示不願撫養孩子,我執意保住腹中胎兒,動身前往姐姐家中暫住。彼時前往姐姐家需要五六個小時車程,中途還要走山路。趕路途中,我身體不適,在路上生下一對雙胞胎。”
肖女士稱,兩個孩子降生後,自己在姐姐家住大學。“姐夫人很好,也有文化,就叫他取名,他就說乾脆跟他一樣姓唐,取名唐一達、唐時達,我同意了。”
肖女士表示,兩人自出生起便使用該姓名,沒有換過名字大學。因為自己離婚經濟條件有限,將唐一達帶在身邊撫養,唐時達由姐姐、姐夫收養照料。雖二人同齡,但並未同年入學,唐時達由養父母安排提前一年入校,自己晚一年才送唐一達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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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再審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大學。
對於冒名頂替當中出現的“唐時達以前叫潘濤、唐一達曾經叫過潘峰”一事,肖女士表示,兄弟兩人從來沒有叫過潘峰和潘濤,唐一達和唐時達是兩人從出生就有的名字,沒有換過名字大學。
在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中,唐一達實名舉報唐時達“冒名頂替自己就讀湘潭大學”大學。唐一達一方稱,當年是唐一達考上湘潭大學,全家商議後讓唐時達頂替名額入學,他復讀一年才考上人大。
湘潭大學也是認定了這一過程,並由此引發了持續數年、歷經多輪的行政訴訟大學。
對此說法,肖女士予以否認,稱從來沒有冒名頂替,兩兄弟都是用自己名字分別考取大學大學。
肖女士說:“唐時達從小學、初中至高中全程正常就讀,第一次應屆高考憑自身成績考取湘潭大學,自行完成錄取、報到、在校學習全部流程,不存在任何頂替行為大學。唐一達晚一年參加高考,獨立考上中國人民大學,兄弟二人各自考取院校,當年家中從未商量過互換學籍、頂替入學一事。”
至於借名買房事件,肖女士表示,由於年頭久遠很多細節記不清了,一切以法院生效判決查明的事實為準大學。據此前報道中再審生效判決查明的事實,終審法院認定借名買房合同成立且有效,但唐時達北京戶口被登出,不具備過戶條件,從而駁回唐時達的訴訟請求。該判決生效後,涉案房屋在此前已過戶至唐時達名下情況下未啟動執行迴轉,而是以唐時達對唐一達進行一定數額經濟補償的形式來解決。
同為親生兒子,兩個人從一母同胞走向互相舉報、對簿公堂大學。多年家事糾紛讓肖女士身心俱疲,肖女士形容自己的感受:“不死也脫層皮,很難受。”
對於自己是否參加8月18日的庭審,肖女士說:“我此前接受心臟手術,體內植入4枚心臟支架,還有抑鬱症,行動受限,走路、上坡速度稍快或是情緒急躁焦慮時,身體就會不舒服,還沒決定要不要參加庭審大學。”
唐時達大學:
認同母親說法大學,從沒冒名頂替
針對肖女士的說法,唐時達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認同:“我一直講的就是事實,我們倆就是雙胞胎,我是在我姨家寄養長大的,湘潭大學是我自己考取的,我沒有叫過潘濤,也從來沒有冒名頂替大學。”
針對其比唐一達早一年入學一事,唐時達說:“我們的經歷引發外界關注後,也有觀點質疑我們倆是雙胞胎為什麼不是同一年入學,也有媒體問過我這個問題大學。其實我和唐一達分別在不同家庭長大,我在我姨家也就是養父母家長大,唐一達跟著母親,我的入學時間由我養父母決定,他的入學時間是我母親決定,入學時間不一樣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正如我母親所言,我從來沒有叫過潘濤,湘潭大學也是我自己考取的,從來沒有冒名頂替過,我叫唐時達,我弟弟叫唐一達,都從來沒有換過名字,我們的戶口本等登記資訊,從來都沒有過曾用名,都只有這一個名字大學。”唐時達說。
“在湘潭大學給唐一達做過的筆錄裡,他的說法有很多都是矛盾的,包括湘潭大學提交給法院的認定我冒名頂替的言詞證據,很多前後矛盾,完全不符合證據規則,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這正是湖南高院(2025)湘行再13號判決認定原決定‘主要證據不足’的具體原因大學。這些矛盾之處我在庭審過程中會詳細陳述,公眾也就能更加直觀感受到。”唐時達說。
唐一達大學:
9歲左右才和生母共同生活
冒名頂替事實存在
對於肖女士的說法,唐一達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則給出了不同的意見大學。
對於“唐時達、唐一達兄弟二人系雙胞胎,肖女士是在去姐姐家的路上生下兩人”的說法,唐一達說:“我是頭一次聽說這種說法,但她是最直接的當事人,我認不認同也沒辦法反駁她,我只能說這很有戲劇性大學。”
對於“兩人出生後就起名為唐時達、唐一達,從來沒有換過名字”的說法,唐一達表示,這個自己不認同,“唐時達”的名字自己一直用到高中,後來讓“潘濤”也就是現在的唐時達用了,頂自己的名字上大學去了大學。“這個事,我是親歷者,我原來叫唐時達,名字被用了之後又叫唐一達。”
到底是誰跟著養父母長大,誰跟著肖女士長大?唐一達的說法也有不同:“如果我沒出現幻覺的情況下,我之前都是跟著養父母一起生活的,我大約是在9歲、10歲才開始和生母有過共同生活的經歷大學。”
對於兩人入學時間的問題,唐一達說:“我們是同一年入學的,不存在唐時達比我早上學一年的事情大學。”
對於肖女士“二人分別考取大學,沒有冒名頂替”的說法,唐一達表示:“這個我就不多說了,我還是堅持以前的說法大學。8月18日的庭審,我會作為第三人參加。”
來源大學: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