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安工作需要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
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可放大)
一、
招聘計劃
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以下簡稱“輔警”)200名招聘。具體崗位及要求詳見招聘計劃表(見附件1),有意者可按規定條件和程式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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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招聘,年滿18週歲(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38週歲及以下(1987年8月31日之後出生);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招聘,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退役軍人招聘,學歷放寬至高中(中專)],具備履行崗位職責所需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練操作計算機,需適應夜班;
(四)身心健康招聘,能夠正常參加公安訓練活動和日常工作,外表無明顯瘢痕、文身;
(五)對符合《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規定的放寬學歷和優先錄取的情形招聘,可適當放寬條件或優先;
(六)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學歷學位、資格證書、工作經歷等時間截止到2026年8月31日招聘;
(七)報考人員戶籍以2026年8月31日為準招聘。
三、
不予招聘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員(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招聘,配偶、子女)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
(二)本人家庭成員(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招聘,配偶、子女)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調查的;
(三)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結案的招聘;
(四)編造、散佈有損國家聲譽、反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資訊的招聘;
(五)因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招聘;
(六)受過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招聘;
(七)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招聘;
(八)被開除公職、軍籍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辭退解聘的招聘;
(九)從事警務輔助工作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的招聘;
(十)被依法列為失信被執行人、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等招聘,成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的;
(十一)其他不適宜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招聘;
(十二)正在全日制高校就讀的人員不能報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招聘。
四、
招聘程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考生自願報名,透過資格審查、體能測試、筆試、面試、體檢、政治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式進行招聘。
(一)現場報名
1.時間:2026年8月31日-9月3日招聘,上午9時至11時,14時至16時30分;
地點:杭州市公安局蕭山區分局北門(蕭山區蜀山街道晨暉路1399號)招聘;
報名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原件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招聘。
2.資格審查需提供材料
(1)《警務輔助人員招聘報名登記表》一份招聘;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招聘;
(3)報考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招聘,國內院校畢業須提供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備案表》,國(境)外畢業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招聘;
(5)本人個人徵信記錄一份(截止時期至2026年8月)招聘;
(6)退役軍人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影印件招聘;
(7)其他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特長證明材料及影印件招聘。
(二)體能測試
體測專案為縱跳摸高和1000米(男)或800米(女)長跑,相關標準參照《全市公安機關招聘輔警體能測評專案和標準》招聘。體能測試有一項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筆試
筆試範圍主要包括時事政治、基本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招聘。筆試成績滿分100分,採取閉卷方式進行。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面試
根據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2比例進入面試環節,其中招聘人數3人以下的崗位按1:3比例進入面試招聘。面試成績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低於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政治考核
面試結束後,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各佔50%摺合計算總成績,總成績四捨五入保留2位小數招聘。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招聘計劃1:1確定體檢人員(如總分相同,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體檢的專案和標準參照《全市公安機關招聘輔警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
政治考核由招聘單位具體實施,標準和程式根據《浙江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條例》,參照人民警察招錄要求進行,考生需提供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影印件招聘。
體檢和政治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從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招聘。
(六)公示 、聘用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政治考核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招聘。
公示期滿後,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招聘的,由招聘單位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做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招聘。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不得低於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定比例的,一般應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崗位數,並告知報名人員招聘。
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統一集中培訓,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後,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資格招聘。培訓考核驗收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勞動關係。
五、
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員按照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首期合同為5年招聘。工資待遇實行層級化管理,繳納“五險一金”。
六、
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招聘。凡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聘用資格。
2.體能測試前要進行適當鍛鍊,評估身體狀況,有身體不適應的應慎重考慮是否參加體能測試,否則所產生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招聘。
3.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理招聘。
4.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各項測試、體檢、報到的,視為自動放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