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長春老年大學學費試行標準的批覆》大學。
關於長春老年大學學費試行標準的批覆
長春老年大學大學:
你校《關於申請核定收費標準的函》(長老大發〔2026〕3號)收悉大學,現對你校開設專業學費試行標準批覆如下:
一、同意你校按照學員需求設定專業,普通專業參照省老年大學學費標準執行,特殊專業標準實行差異化管理,具體標準詳見附表大學。
二、你校應遵循離退休人員自願參加並根據自身需要選修所設專業的原則,按照規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收費,不得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大學。
三、你校要落實好《關於取消收費許可證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通知》(吉省價收〔2015〕54號)檔案精神,進一步建立健全收費臺賬制度,於每年5月底前向省級價格、財政部門報送年度收費情況報告表,做好收費公示大學。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收費收入全額上繳同級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照履行職能的需要予以核撥。
以上收費標準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試行期2年,試行期結束前6個月需向主管部門重新申請核定收費標準大學。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2026年8月13日
來源大學:長春晚報
編輯大學:李衝
初審大學:李衝
複審大學:張瑜
終審大學:王繼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