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李华、刘明、朱劲松、刘忠霞四名注册会计师,因在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发行股票相关鉴证业务中未勤勉尽责而受到处罚会计。
据处罚决定书披露,大信所是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同时担任同辉信息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财务信息鉴证机构会计。经监管查明,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及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而大信所针对上述四个年度财务报表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文件以及发行股票项目对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问询函回复》均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调查显示,大信所在案涉系列审计与鉴证业务中多处违反审计准则要求:2018年、2020年、2021年年报审计中未完整留存销售与收款循环控制测试相关审计证据,结论缺乏充分支撑;2018年至2021年年报审计中,对部分客户询证函未保持控制会计。此外,注册会计师们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职业怀疑,对异常情况未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违反了多项审计准则。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45.28万元,并处以735.85万元的罚款;对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对刘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对朱劲松给予警告并处以35万元的罚款;对刘忠霞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会计。大信所及四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合计被罚没金额超981万元。上述当事人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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