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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老年人跟團遊猝死糾紛案件,暴露出旅行社服務與老年人自身防護中的多重隱患旅遊。
凌晨集合+臨時加景點
行程強度拉滿
2024年7月,年逾六旬的江大爺與親友一同報名旅遊公司的北京五日遊專案旅遊。行程首日晚上,導遊簡訊通知次日凌晨4點15分集合前往八達嶺長城,僅告知“行程順序調整”,未說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爺一行凌晨出發,爬長城時已顯疲憊,同行家屬勸其休息,江大爺仍堅持參與行程。當日行程原計劃僅含長城與奧林匹克公園,導遊臨時在車上通知增加自費演出和天壇公園遊覽。
行程第三日凌晨3點15分,團隊集合前往旅遊景點旅遊。行進中江大爺逐漸落後,最終因身體不適在路邊暈倒。雖經路人與急救人員搶救,江大爺仍因呼吸心跳驟停離世,搶救記錄顯示其存在高血壓病史,初步診斷為呼吸心跳驟停,高血壓。
家屬認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強度安排及未盡救助義務導致悲劇,訴至法院索賠旅遊。旅遊公司則辯稱江大爺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旅遊:老人自身承擔主責
旅行社擔次責
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旅遊公司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旅遊。依據法律規定,旅遊經營者組織、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旅遊者,應當採取相應的安全保障措施。
從責任認定看,江大爺自身應承擔主要責任旅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江大爺明知患有高血壓卻未告知旅行社,且在身體不適時仍堅持參與高強度行程,忽視自身健康風險。
而旅遊公司方面,未盡到充分的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一是未履行告知義務,旅遊合同明確約定提前告知詳細行程及安全注意事項,案涉行程均為臨時通知,新增景點更是車上才告知,剝奪了老年人選擇是否參與的權利旅遊。二是未落實健康管理,旅遊合同約定需發放安全資訊卡並瞭解遊客健康狀況,而旅遊公司並未執行,對高齡遊客未主動詢問病史。三是行程安排不合理,連續兩日凌晨集合,且擅自增加景點導致行程密度過大,明顯超出老年人身體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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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認定,旅遊公司在旅遊安全評估管理方面未盡到相應注意義務,最終結合雙方過錯程度判令旅遊公司承擔次要責任,體現了“過錯與責任相匹配”的法律原則旅遊。
法院審理後,判決旅遊公司承擔次要責任,賠償35萬餘元旅遊。
法官提示
這起案件為老年遊客及其家屬敲響了警鐘旅遊。老年人參團遊,務必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報名時一定要填寫真實病史,尤其是高血壓、心臟病等基礎疾病,不可因“想出遊”隱瞞。在選擇旅遊產品時,可以優先選擇“老年專享團”,避免參與行程密集、早出晚歸的旅遊專案,簽約前務必確認行程細節,拒絕“模糊約定”。旅途中要時刻關注身體訊號,一旦出現疲勞、胸悶等不適立即停止活動並告知導遊與家屬,不可逞強。高齡或體弱老人建議由家屬陪同出遊。同時要妥善保管旅遊合同、行程單、繳費憑證及溝通記錄,若發生糾紛可作為維權依據。
對旅遊公司而言,應當對60歲以上游客實行健康資訊登記制度,主動詢問病史,對不適宜出遊者明確告知風險,不可僅依賴遊客主動申報旅遊。涉及老年行程規劃要更加人性化,避免凌晨集合、連續趕路等安排,每日遊覽時間不應過長,景點間預留充足休息時間,高溫極寒天氣適當縮減行程。出團前書面提供詳細行程單,任何行程變動都應提前、清晰地告知遊客並取得同意,避免臨時加項。在整個旅遊過程中,導遊應隨時關注老年人行進狀態,遇身體不適立即啟動救助預案,不可僅依賴第三方救助。
希望類似悲劇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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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源旅遊:北京二中院金色天平
編輯旅遊:北城
值班主編旅遊:謝思楠
監製旅遊: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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