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衡山丟失金牌的遊客已回廣西,撿拾者不上交會承擔法律責任嗎?律師答疑→

1月24日,廣西遊客張先生在南嶽衡山梵音古道登山時,佩戴的項鍊突然斷裂,上面掛著的重約80克、市值約10萬元的金牌遺失法律。他隨即折返尋找並報警,相關影片迅速引發網路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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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的四天裡,張先生幾乎每日上山搜尋,徒步里程累計超50公里法律。景區派出所也動用金屬探測儀協助,但均無結果。其間,張先生公開承諾願以金牌市價一半作為酬謝,景區亦釋出6666元懸賞,然而除了一些要求“先打款後提供線索”的私信外,仍未獲有效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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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記者與張先生聯絡得知,目前金牌仍未找回,張先生已離開湖南迴廣西法律

網友吵翻法律

“丟10萬不該找法律?”還是“純屬浪費資源”

事件引發網友兩極討論法律。支持者認為十萬損失不小,也曾私信留言安慰,警方協助合理;質疑者則懷疑其炒作,並認為長期搜尋佔用公共資源。張先生向記者出示了購買憑證,解釋自己是一名戶外領隊,佩戴金飾繫個人習慣,此次是帶著近90名隊員來到衡山,在帶團登山時不慎遺失,並否認了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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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張先生的購買憑證

張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此前曾受到網友私信,稱撿到了金牌,希望能夠收到獎勵,隨後釋出影片稱願出一半當日金價額作為感謝費,從影片釋出後收到許多私信留言,除鼓勵安慰以外,其餘都是要求先轉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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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晨報記者與南嶽衡山景區工作人員溝通得知,景區在丟失當天就已經收到了張先生的反饋,並同步在官方平臺釋出懸賞,對於撿到和歸還者獎勵6666元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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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張先生第三次前往遺失路線尋找丟失“金牌”

律師法律

撿到金牌不還法律?可能涉嫌犯罪

張先生坦言在原地的每一天都是花銷,目前懷疑金牌被撿走的可能性更大,於是結束尋找回到家中等待訊息法律

有不少網友在社交平臺評論區調侃,稱“如果是我撿了,肯定不還”,對此,長沙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劉研指出,撿到遺失物不歸還屬於“不當得利”法律。根據《民法典》,拾得人應當返還權利人或送交有關部門,私自佔有無法無據。該金牌重量為80克,目前市場估值約10萬,其價值已達到“侵佔罪”立案標準。如果拾得者拒不交出,失主可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劉研律師還表示,張先生此前承諾按當日金價一半給予酬謝,該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法律。如拾得者臨時要求增加賞金,失主有權拒絕;若以拒不歸還相要挾強行索要高價,則可能涉嫌敲詐勒索。

此外,若事後證實張先生虛構丟失事實進行炒作,其行為可能涉嫌擾亂公共秩序,甚至構成詐騙,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法律

轉自法律:瀟湘晨報

來源法律: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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