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釋出通知稱,經評估,《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房產。
據悉,《通知》明確了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相關政策執行口徑和具體徵管事項,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麵積計算、應稅住房計稅價格核定、應納稅額計算、申報納稅期、相關資訊變化處理等共十個方面房產。
1月29日,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釋出通知稱,經評估,《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稅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需繼續實施,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1月27日房產。
據悉,《通知》明確了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相關政策執行口徑和具體徵管事項,主要包括居民家庭住房套數和麵積計算、應稅住房計稅價格核定、應納稅額計算、申報納稅期、相關資訊變化處理等共十個方面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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