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6月27日訊(全媒體記者 張洋子 通訊員 沈芝)安全是駕駛培訓的第一課,也是駕培行業的生命線駕校。近日,長沙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嶽麓執法大隊在安全生產入企專項檢查中,查處一起駕培違規典型案件:駕校備案教練員私自脫崗,安排無資質妻子坐在副駕代替教學,涉事教練車還缺少滅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必備安全裝備,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執法部門依法對涉事駕校作出行政處罰,並責令限期完成整改。
駕校教練“脫崗”駕校,妻子“代教”
當天,執法人員來到湘江新區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在場地訓練區域發現異常:湘AV8**學教練車內,兩名學員正在開展場內實操訓練,但副駕駛位置上的人員並非該車備案教練員劉某,而是劉某的妻子駕校。經核查,其妻子並未取得機動車駕駛教練員從業資質,不具備合法帶教資格。
而本該在崗隨車指導的教練員劉某,此時卻獨自在駕校報名大廳處理學員報名業務,擅自脫離教學崗位,將實操教學交由無資質人員代為開展駕校。
執法人員隨即對教練車安全設施進行查驗,發現車輛未按規定配備滅火器、三角警示牌,一旦訓練途中發生車輛故障、剮蹭起火等突發情況,將無法開展應急處置,極易引發安全事故駕校。
現場暴露三大安全隱患
經執法部門認定,該駕校現場暴露出三大突出安全隱患駕校。
一是教練員未按規定隨車指導,構成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駕校。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相關規定,教練員未按規定在基礎和場地駕駛培訓中隨車或現場指導的,屬於重大事故隱患。劉某作為備案教練員擅自離崗,安排無資質人員代為指導,完全符合這一判定標準。
二是教練車安全防護裝置缺失駕校。根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要求,教學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技術標準,配齊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三角警示牌等安全防護裝置,該車安全裝備缺位,不具備合法上路教學條件。
三是駕校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駕校。該駕校對上述明顯安全隱患未能主動排查、未採取任何消除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關於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並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
提醒駕校:安全駕駛從規範學車開始
依據相關法規,生產經營單位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的,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駕校。嶽麓執法大隊依法對該駕校作出行政處罰,並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到位。
目前,涉事駕校已完成全部整改工作:涉事教練車配齊滅火器、三角警示牌等應急裝備,同時在內部強化教練員在崗考勤、教學全過程監管,完善日常安全巡查和教練員規範教學培訓,杜絕脫崗代教、違規教學等行為再次發生駕校。
嶽麓執法大隊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轄區駕培行業巡查力度,緊盯教練員在崗履職、教練車安全設施配備等關鍵環節,對無證代教、脫崗教學等違法違規行為從嚴查處駕校。
執法部門同時提醒廣大學員,學車時應注意教練是否全程隨車指導,如發現教練脫崗或由無資質人員代教,可向交通運輸執法部門舉報駕校。安全駕駛從規範學車開始,切莫拿生命安全當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