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滴滴等電子普通發票不再能抵稅

以前滴滴這類給企業提供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企業可以將發票上註明的稅額作為進項稅額來抵稅,從而少交增值稅電子。但今年起不行了。

近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佈《關於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等有關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在列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具體情形中,刪去了此前規定中的“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這一情形電子。換言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將不再允許抵稅。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副教授葛玉御告訴第一財經,從原則上來說,只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夠用於抵稅,但在特殊情況下國家也允許使用其他憑證來抵稅電子。2019年4月我國允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其中像滴滴公司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的稅額,可以用來抵稅。但根據上述《公告》,今年起滴滴這類公司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將不能再用來抵稅。

“這對員工出差比較多的企業有影響,需要這些企業聯絡滴滴這類運輸服務提供商,給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稅電子。這一變化有助於強化監管,讓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抵稅更加規範。”葛玉御說。

資深稅務專家李軍認為,這一變化影響不大,因為滴滴等旅客運輸服務商可以透過給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來抵稅電子

此次《公告》保留了此前其他幾類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無須增值稅專用發票抵稅情形電子。具體來說,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中,取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電子發票(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以及取得列明旅客身份資訊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均可用於抵稅。

(本文來自第一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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