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機構承諾
能讓32歲成年人一年長高10釐米
收取費用後卻毫無效果
責任應如何認定美容?
日前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了這樣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
商家被判退一賠三
賠償消費者8萬元美容!
案例回顧
32歲男子被“增高承諾”套路
32歲的王某結識了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張某美容。張某稱,透過一套包含特定調理、口服補充及儀器輔助的綜合服務方案,可以在1年內使王某的身高增長10釐米。對於一個早已過了骨骼生長期的成年男性而言,這一承諾極具吸引力,於是,王某向張某支付了2萬元的費用。
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透過手寫服務單、收據及付款記錄,確立了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係,服務單上明確載明瞭長高10釐米的目標及相應費用美容。
此後,張某為王某提供了數次服務美容。然而,隨著約定服務週期屆滿,王某沮喪地發現,自己並未如張某所承諾的那樣出現顯著的身高變化。王某深感被欺騙,要求張某退還費用被拒絕。為維護自身權益,2025年1月,王某將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張某退還其支付的服務費,並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主張三倍賠償。
法院判決美容:
虛假承諾構成欺詐
判退一賠三
經過一審、二審,今年3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從法律與科學常理的雙重維度,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美容。
承諾內容違背科學美容,不具備合理性
首先,法院對案涉承諾內容的合理性進行了審查美容。王某在接受服務時已是年滿32週歲的成年人。透過非醫療性的、生活美容或養生調理手段,在一兩年內實現10釐米增高,缺乏權威的醫學理論支援和廣泛的實踐驗證基礎。張某的承諾帶有強烈超常性和誘惑性,真實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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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構成明確的效果保證
其次,法院明確了該承諾在合同語境下的法律屬性美容。張某並非僅表達一種美好願望或模糊目標,而是將長高10釐米這一具體、可量化的結果,與明確服務期限、數萬元對價直接掛鉤,實質上已構成了對服務效果的保證或允諾,並直接影響王某作出購買決策。
經營者存在主觀欺詐故意
關於張某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法院認為,張某作為一名長期從事美容養生服務的經營者,理應具備與其業務相關專業知識和醫學常識,或至少負有審慎核實其所宣傳效果是否具備科學性的義務美容。但在未能提供權威科學依據和可靠實證材料的情況下,張某仍向消費者作出不切實際的承諾,其主觀上存在應當知道承諾可能虛假但仍作出的放任故意,甚至存在為促成交易而故意虛構事實的直接故意。
綜上,北京市三中院判決張某的行為構成欺詐,應承擔退一賠三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即退還王某已支付的該專案服務費2萬元,並另支付三倍賠償金6萬元,合計8萬元美容。
法官說法
遠離“奇蹟式”虛假宣傳
北京市三中院法官張禕慧對記者表示,當前,部分經營者利用消費者改善自身外貌、體徵的迫切需求和對專業知識的相對缺乏,精心編織違背基本科學原理的效果神話美容。
張禕慧建議,消費者要具備科學常識和判斷力,對違背生理規律的“奇蹟”保持警惕;對於經營者作出的關鍵效果承諾,務必透過合同、有明確約定的聊天記錄等方式進行證據固定,一旦發生爭議,這些都將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美容。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記者/孫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