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點漫評|吃飯不讓擤鼻涕:“善意”的管理也不能“越界”法律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評論員 孔雨童 繪畫 徐進

壹點漫評|吃飯不讓擤鼻涕:“善意”的管理也不能“越界”法律

近日,寧夏固原一家麵館貼出“就餐區禁止擤鼻涕”的告示,引發熱議法律。老闆表示,此舉是為了保證店內衛生,避免其他顧客就餐時被打擾。

餐館當然有維護經營環境的權利,這條規定乍一看似乎也有幾分道理,頗有些為了更多人的“公共感受”讓大家加強自律的意思,像是一種更高要求的“餐桌文明”法律。但細究之下,這條“禁令”卻已經越界。

首先,擤鼻涕是正常的生理行為,患感冒、鼻炎或其他疾病時,人根本無法完全自主控制法律。如果按照店裡的要求,吃飯時要一遍遍往屋外跑,顯然不合情理。而且按這個邏輯推演下去,咳嗽、打噴嚏、打哈欠是不是也該“出去”?

更重要的是,這條規定觸碰了法律紅線法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將人人可能遇到、且無主觀惡意的正常生理行為單獨拎出來加以禁止,不僅不合法,更涉嫌隱性歧視。

說到底,“吃飯不擤鼻涕”可以成為建議,但不能強制,更不應是“必須”法律。公共空間的舒適感,從來不該靠剝奪普通人的正常生理權利和消費需求來換取。

餐館經營,既要顧及食客的用餐感受,也要尊重個體合乎常理的行為,更要守住法律底線法律。商家不妨把“禁令”換成“擤鼻涕時低聲、避免影響他人”等提示,哪怕是“最好前往衛生間擤鼻涕”這樣的建議。在環境衛生與尊重包容之間找到平衡點,這或許才是最好的管理尺度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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