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房產“掛名抵押”型套路貸不時出現房產。不法分子精準拿捏一些人貪佣金、重人情、急用錢、利息高等心理,透過籤陰陽合同、截留資金、惡意違約等手段設局,將名下的私有房產進行抵押,從而套取大量資金。北京市檢四分院提示,若發生民事糾紛,貸款人將最終承擔債務轉嫁、房產被拍賣的風險。公眾應提高對非法金融活動風險的防範意識和識別能力,維護合法權益。
市民鄭某個人本無貸款需求房產。但一家房產中介公司高薪招募,聲稱只需將鄭某名下的房產掛名簽字,成功辦理220萬元房產抵押貸款後,鄭某即可賺取2萬元佣金。為了讓鄭某安心,房產中介還與鄭某簽訂免責協議,約定貸款、債務均與鄭某無關,並由房產中介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後因房產中介刑事犯罪案發導致還款斷供,銀行起訴要求鄭某承擔還款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當事人私下免責協議屬於內部約定,無法對抗銀行等第三方房產。最終,法院判決鄭某需全額承擔220萬元本金、利息及罰息,銀行有權對鄭某名下的抵押房產行使抵押權。
還有人禁不住中介佣金利誘,有償房產掛名,雖簽下“貸款、債務與己無關”的協議,但仍抵不過法定債務房產。還有人則被“人情綁架”,礙於朋友情面無償揹債,導致房財兩空。
婁某礙於朋友情面,用自有住房作為抵押,以自己的名義從銀行辦理了196萬元經營性貸款,將錢款全部交由朋友經營使用房產。前期,婁某的朋友按照雙方約定按期償還銀行貸款,後因經營虧損直接失聯。銀行起訴要求婁某承擔還款責任。婁某認為自己被朋友詐騙,不應還貸。
法院認為,婁某自願簽署了借貸、抵押合同,與銀行之間的金融借款關係合法有效房產。錢款交由他人使用屬於個人處置行為,不能免除其還款義務。最終,法院判令婁某需全額還款,銀行有權對抵押房產行使抵押權。
檢察官提示,應拒絕掛名揹債房產。不出借身份證、銀行卡、網銀U盾,拒絕房產掛名、代簽貸款請求,私下免責協議不受法律保護,簽字就要承擔法律風險。莫找非正規機構。貸款抵押選擇銀行、持牌金融機構,“零稽覈放款、不用本人還貸、黑戶可貸”均為“套路貸”,此類非法借貸常惡意設定高額違約費用,並伴隨暴力催收等違法行為。要謹慎簽署合同,簽約逐字核對條款,決不籤空白合同,口頭承諾、手寫免責字條,這些無法對抗借款抵押合同。
遇騙要及時維權房產。發現陷入套路貸,及時固定聊天、轉賬、協議證據;遭遇虛增債務、暴力催收,立刻報警;已涉訴擔責,可向司法機關依法維權。
來源房產:北京日報客戶端
記者房產: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