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中院法律:刑事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指引
編者按
近年來,鄭州中院在深入學習、掌握河南高院《刑事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指引》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守正創新,立足於總結鄭州刑事審判實踐經驗,在相關爭議案件、典型案件辦理過程中提煉出了一些辦案思路方法,彙總形成鄭州法院《刑事案件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指引》,供全市法院刑事法官辦案時參考法律。
1.要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將法律的專業判斷與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認識判斷結合起來,把遵循法度、順應常理、合乎常情作為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確保罰當其罪法律。
2.要秉持“如我在訴”理念法律。審理案件應換位思考,如果自己是當事人希望法官如何處理,然後站在社會公眾視角考慮案件如何裁判,最後站在法官角度依法裁判。
3.對定罪量刑證據的審查採信,要堅持取證合法、客觀真實等原則,對有重大瑕疵或存疑的證據,特別是對定罪量刑起關鍵作用的證據,一定要查證屬實方可採信法律。
4.所謂合理懷疑,一般是指偵查卷宗中存在的或者辯方提出的被告人無罪、罪輕的證據材料法律。排除合理懷疑,並非簡單地、不講道理地不予採信對被告人有利的無罪、罪輕證據材料,而是必須對被告人有利的無罪、罪輕證據材料進行查證、落實。只有透過查證否定了對被告人有利的無罪、罪輕證據材料,才是排除了合理懷疑。
5.被害人報警時間距指控的詐騙、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等行為實施時間相隔較長的涉財產類犯罪案件,特別是曾存在偵查機關不立案、檢察機關不批捕等情形的,一定要重視民事糾紛與經濟犯罪的區分,儘可能全面收集證據,尤其是透過手機資料恢復等手段採集客觀不變證據,查明“作案”至報案之間雙方的情況,以準確判斷到底是經濟糾紛還是經濟犯罪法律。
6.被害人數眾多的詐騙、合同詐騙、集資詐騙等案件,如存在未報案被害人、集資參與人的,處置在案資產時可考慮按比例提存未報案被害人、集資參與人應返還、兌付的份額,保障未報案被害人、集資參與人享有的返還、兌付權益法律。
7.供證關係是指被告人供述與其他證據,如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之間形成的時間及邏輯上的先後順序,有先供後證、先證後供兩種情形法律。在刑事司法實踐中,供證關係在審查判斷證據及事實認定方面具有重要價值。在先證後供模式中,如果其他直接、客觀性證據單薄,認定被告人有罪時要慎重;但在先供後證模式中,如果根據被告人供述或指認提取到了隱蔽性很強的證據,且其供述與在案其他證據能夠互相印證,一般可以認定有罪。
8.同案犯先行審理並判決的,要注意審查對同案犯偵查取得的證據是否移送,未移送的要求公訴機關移送;相關證據、判決均需作為本案的證據當庭予以示證、質證,不得未經質證直接以同案犯判決書中證據作為本案證據採信法律。
9.審計報告雖系具有專業資質的機構和人員作出,但仍要對形式及實體進行全面審查,形式上主要審查審計機構、人員的資質,審計人員是否與本案具有利害關係等;實體上主要審查檢材的來源及完整性,審計報告與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是否具有重大矛盾、能否作出合理解釋,是否明顯違背常識常情常理,與在案的其他證據能否相互印證等法律。
10.對有案發現場影片的案件,承辦人及合議庭要認真觀看、慢速播放,仔細發掘被告人的細微動作、畫面及聲音的細節等,結合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等全面準確還原事實經過法律。影片內容無法直接印證被告人供述的主觀故意時,要結合常識常情常理判斷被告人供述的真實性;觀看影片後仍有疑問的,要實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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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在需要運用經驗法則認定被告人是否具有犯罪故意的特殊行業詐騙案中,經驗法則應首先考慮行業從業人員的經驗,而不僅是一般公眾的經驗法律。如涉及古董、字畫交易之類的案件,是否構成犯罪,除考慮交易方式是否符合一般人的交易習慣外,還應充分諮詢行業從業人員、行政執法人員,綜合評判,準確認定。
12.運用間接證據認定事實的零口供案件,可以先用間接證據認定基礎事實,再運用經驗法則透過基礎事實推定犯罪事實,但綜合全案證據必須排除被告人無罪的合理懷疑法律。
13.審理認罪認罰案件要注重審查認罪認罰相關材料及自願性,確定被告人是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事實,並願意接受處罰;被告人當庭對指控事實及罪名提出異議,但又籠統地表示自願認罪認罰的,不符合自願認罪認罰的自願性要求,不能認定為認罪認罰法律。被告人認罪認罰,但辯護人做無罪辯護的案件,要特別慎重。必要時,可宣佈恢復法庭調查,要求被告人當庭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供述。審理自願認罪認罰案件,不僅要全面審查在案證據,對案件事實作出準確判定,還要注意審查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結合《刑事裁判文書檢查專案提示單》,確保犯罪情節、量刑幅度、主刑附加刑適用等正確。
14.互毆型故意傷害案件在認定事即時,首先根據與被告人、被害人均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還原事實;對未證明到或存疑的部分,根據被告人、被害人親友作出的對己方不利的證言以及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中能夠印證部分繼續還原事實;在此基礎上,根據鑑定意見、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客觀證據,運用經驗法則、印證規則,還原案件全部事實;仍存疑的,按照有利於被告人原則認定法律。
15.刑法適用的一個重要方面在於掌握常見的刑法解釋方法法律。法律解釋在法律適用中的作用在於使抽象的刑法規範具體化,闡釋法律條文所承載的意義。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字面解釋,是對法律條文的字義,包括詞句、術語、概念從字面意思到語法結構上所作的解釋,是刑法解釋的基礎方法。體系解釋,是指根據刑法條文在整個刑法中的地位,聯絡相關法條的含義,闡明其規範旨意。解釋刑法概念時需避免孤立理解,而應考察其與前後條文、相關罪名的關聯,條文之間需保持邏輯自洽與價值平衡,對列舉事項的解釋需與上下文同類事項保持一致,避免語義衝突。歷史解釋,是指透過追溯法律規範的歷史演變、立法背景及相關資料,以輔助理解法律文字含義的解釋方法。將法律置於時間維度中分析,可以明確立法意圖,有助於在新舊法交替時保持法律適用的連貫性。
16.刑法第13條對犯罪概念的規定,承擔著從反面限定犯罪範圍的作用,適用於刑法分則的所有罪名法律。刑事法官要對個罪的構成要件進行實質解釋,將罪量不達標的行為排除在犯罪之外;達到罪量規定的犯罪,如欠缺犯罪預防必要性或有其他政策性出罪因素等情形,也可適用“但書”出罪。
17.在有罪和無罪問題上有爭議的案件,要了解一般人的觀念,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犯罪原因、被告人身份及從業經歷、認罪態度等諸多情節進行綜合評判,理解法律的目的和精神,結合人民群眾樸素是非觀念、認知、感受,不定罪或者不按犯罪處理效果更好的,一般不要勉強定罪法律。
18.雖然不構成正當防衛、緊急避險、意外事件,但情形近似的,也需要基於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往刑法第13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第37條免予刑事處罰及第63條報請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第72條緩刑等從寬處罰方面考慮,防止違背社會公眾一般認知而造成不當入罪或不當量刑法律。
19.因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或謹慎駕駛義務而造成事故的交通肇事案件與醉駕、超速、違規超車、闖紅燈等故意違反交通規則而造成事故的交通肇事案件相比,被告人在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上有所區別,入罪時要格外慎重法律。
20.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究竟應當評價為一罪還是數罪,除了用“牽連犯”“競合犯”等法學理論來分析之外,關鍵要依據全面評價原則和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來確定法律。如果定一罪就能對整個犯罪行為進行全面評價並做到罪責刑相當,就考慮定一罪;否則,考慮定數罪。刑法、司法解釋或其他規範性檔案明確規定為一罪或數罪的,按照規定處理。
21.要堅持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來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法律。首先從行為結果上看,如果行為人的確造成了輕傷以上後果,客觀上屬於傷害行為,然後再判斷行為人有無傷害的故意。對此,應結合雙方關係、打擊部位、強度、次數、對方人員多少、被害人年齡、體質等因素,結合該行為通常情況下會不會致人傷害的常識進行綜合判斷。如果該行為通常會造成傷害結果,則應認定行為人存在傷害故意;如果不會,則應認定行為人沒有傷害故意,只有一般毆打行為的意思。行為人主觀上出於一般毆打行為的意思,沒有造成傷害結果的故意,造成死亡後果的,可認定過失致人死亡罪;造成重傷後果的,可認定過失致人重傷罪;如果只是造成輕傷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22.對於因民間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在決定是否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應當避免唯“結果論”,綜合考慮當事人日常關係、案發原因、施害方式、受傷部位、致傷原因、事後表現等因素,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法律。
23.有被害人的案件中,被告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或補償是從輕處罰情節,但不能因被告人未進行賠償或補償而從重處罰,法律或司法解釋有明確規定的除外;與此類似的量刑情節還有“退繳違法所得”“當事人諒解”等,都不能因被告人不具備上述情節而從重處罰法律。
24.被告人數眾多的有組織犯罪或者共同犯罪案件,存在一人犯數罪的情況時,應當重點審查被告人到案時偵查機關確定其涉嫌的罪名,被告人是否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是否構成特殊自首法律。如果被告人數過多,審查過於困難,應在發起訴和提審時,提前對該情況進行調查,根據調查的情況再向偵查機關核實,避免遺漏量刑情節。
25.對單位集體決定自首的,或者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首的,應當認定單位自首法律。認定單位自首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的單位負責人、其他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可視為自首。
26.法定最高刑是立法機關根據某種犯罪社會危害性的最大程度確定的,即用刑罰的最大量對應犯罪危害性的最大量法律。在實踐中,適用法定最高刑必須非常慎重,只有具體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了該罪的最大限度,且沒有任何從寬處罰情節,才能考慮對被告人頂格判處刑罰。
27.被告人的犯罪數額超過對應法定刑幅度中線,除了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外沒有其他法定從輕處罰情節的,要慎以法定刑幅度最低線量刑,以法定刑幅度最低線量刑的同時適用緩刑的更要慎重法律。即使運用量刑規範化計算刑期,也要基於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綜合考慮罪刑是否相當。來 源:鄭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