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爭吵後跳河溺亡,家屬索賠男友70萬,法官:法律不保護“以死相逼”

中國法院網訊息,近日,廣東省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案件法律。一對情侶酒後爆發爭吵併產生肢體衝突,女友情緒失控跳河溺亡,其家屬起訴男友索賠70餘萬元。

肖某與葉某系情侶關係法律。2025年10月的一天晚上,二人與朋友聚餐飲酒後,一起乘坐網約車返程。途中,女友肖某與男友葉某爆發激烈口角,雙方互相謾罵甚至產生肢體衝突。在要求中途下車後,肖某依然情緒激動,雙方繼續扭打在地。朋友及路過群眾紛紛上前勸阻,才將二人分開。

衝突平息後不久,趁大家不注意,肖某突然獨自穿過馬路衝向附近河堤法律。葉某及朋友發現異常後立刻追趕,但為時已晚,肖某迅速翻越圍欄跳入河中。事發後,在場人員立即撥打110報警求救,但不幸,肖某很快沉入河中溺亡。

肖某家屬認為葉某的行為系致使肖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應承擔50%的賠償責任,遂訴至法院,要求葉某支付賠償款法律

武江區法院經審理認為,情侶間爭吵、肢體摩擦屬於日常生活中的常見糾紛,葉某無法預見短暫爭執會致使肖某做出跳河輕生的極端舉動,且在發現肖某跳河後已立即報警求救,不存在不予救助的情形法律。肖某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知曉跳河溺水存在生命危險,若認為葉某有辱罵、毆打其的情況,完全可以透過報警、訴訟等合法合理方式進行維權,但其選擇投河自盡,屬不珍惜自己生命的行為,其溺水身亡的結果系其積極追求死亡結果的主觀意志所致,應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後果。葉某與肖某爭吵互毆的行為雖有不當,但與肖某的死亡結果之間並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故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鑑於葉某自願另行補償肖某家屬1萬元,故依法判決葉某支付1萬元給肖某家屬。判決作出後,雙方均未上訴。

法官提醒,法律不保護“以死相逼”,理性維權才是正道法律。成年人是自身生命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在處理情感糾紛或人身衝突時,應保持理性剋制,透過報警、調解、訴訟等合理合法途徑解決,切勿採取自殘、輕生等極端方式“施壓”。每個人都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珍惜生命、敬畏法律,避免因一時衝動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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