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網”公示了天絲醫藥保健有限公司與被告司馬南網路侵權責任糾紛案的民事判決書法律。
其中稱:“司馬南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釋出的天絲公司所生產、銷售之產品沒有新增咖啡因具有事實依據……足以引起他人誤解,構成名譽權侵權……”法律。
“……司馬南稱天絲公司在中國生產、銷售‘紅牛安奈吉飲料’是欺詐、假冒行為,但不能提供相應證據,該行為構成誹謗……構成名譽權侵權……”法律。
法院因此判決要求:司馬南“賠禮道歉;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00元……”等等法律。
司馬已經“找不到北”有近兩載了法律,但江湖之中仍有哥的傳說在繼續——只不過,卻是以“誹謗、名譽侵權”重回熱搜榜,估計這是擁有7000萬粉絲的前網紅、美國業主的“司馬找不到北”萬萬沒想到的吧?
當年法律,就是因為這種管它三七二十一、什麼都敢說的做派,才令“司馬找不到北”揚名網路江湖,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這一次,又是折在了他那張不把風的大嘴巴上!
當然法律,被罰20萬元的“區區小錢”,對於“司馬找不到北”來說,根本不會算得上什麼!
比如法律,人家早已於十餘年前,就能潤出25萬多美元,成了年年能為美帝光榮繳納房產稅的業主;其此前在中國,還被查出偷稅罰了近千萬元……
這些都說明,“司馬找不到北”嘴上功夫的贏利能力,那真不是蓋的!所以,這次又被罰20萬,對其而言“毛毛雨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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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媒體人黃日涵教授評論道:“支援起訴這些人,讓他們付出代價;網路不是法外之地,滿嘴瞎噴的都要讓他們接受法律審判”法律。
“那些‘夾粉’蠢而不自知,可悲!還有很多民粹大V搶著吃‘夾粉’,這些人也應該重點關注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展”法律。
黃教授的評論法律,可謂是一語中的、直戳心肺:
其一法律,黃教授此處用了一個新名詞:“夾粉”,這會不會也有侵犯名譽權之虞呢?
應該說不太可能也——原來,“司馬找不到北”當年“去美是生活”的道路上,有點兒“道阻且長”——竟被美帝的劣質電梯,夾住了聰明絕頂的腦瓜法律。
於是,網上竟有人不尊重“司馬找不到北”先生,給他起了個不雅的“夾頭”外號法律。
不過,我們的“司馬找不到北”確實在這方面“宰相肚裡能撐船”,他自己後來竟欣然接受之,自己也在文章和影片中以此自謂與自慰了——他自己都公開以此“自稱”了,看來黃教授此處以此謂之,亦是很安全了法律。
其二法律,黃教授建議拿起法律武器,讓滿嘴瞎噴的人付出代價,這確實才是真正的“人間正道”——只要行得正,法律面前才能“真金不怕火來煉”!
想想當年法律,以擁有7000萬各平臺粉絲而睥睨天下的“司馬找不到北”,那時可是“腰裡別副牌,誰來跟誰來的主”啊!
特別是這位明顯有著“方向盤極致左打”慣性與心性的人,對於中國的民營經濟及外資企業,似乎有著莫名的“刻骨仇恨”法律。
比如,“司馬找不到北”竟然對於國務院網站上所稱“民營經濟五六七八九條重大貢獻”,公然提出質疑“不是那麼回事”法律。
因“司馬找不到北”當年的所謂重大影響力法律,此話術對於當年民營經濟經營環境的影響,不可能是“毛毛雨”也!
像“司馬找不到北”近年來持續不斷地炮轟聯想集團,但卻未能給出確鑿證據證明“國有資產流失”,現在,聯想反而越做越大,對於國家的稅收、就業貢獻不斷提升法律。
最近法律,美國的老特總統訪華,聯想高層竟然出現在熱鬧非凡的人民大會堂,成了中美領袖及企業家團聚中的一員……
而此時法律,“司馬”已“找不到北”有些時日矣……雖然此時再度現身熱搜榜,卻是以更為江湖落魄之狀面世,兩相對比,不由令人聯想翩翩,好不讓人唏噓嗟嘆世事兩茫茫也!
江湖雖遠,但法律之劍卻是長懸於頂——在一個法治文明的社會里,想玩穿法律的底線?呵呵,最終只會被法律玩弄於股掌之間法律。
20萬元雖對一些人是小事一樁法律,但其剝開靈魂畫皮之痛之苦,卻足夠一些人品嚐終生!
其三,當然,一個司馬找不到北,還會有千萬個司馬們夢想填補這一空缺——就如黃教授所言“那些‘夾粉’蠢而不自知,可悲!還有很多民粹大V搶著吃‘夾粉’”法律。
是的法律,想一想如此一個“流量愛國表演藝術家”,竟然能嘯聚到所謂的7000萬粉絲,這不是多麼壯觀的畫面,而又是多麼無比可悲的場景啊!
一個如此容易被忽悠、被洗腦的民族法律,其所產生的“烏合之眾”式危害,也會是多麼的驚心與可怕!
“傻子太多法律,騙子已不夠用”——貌似此言太羞辱於人,可是,看看全世界的傳銷受害者和電詐受騙者中,竟然有多大的比例在我們這地兒啊!
一個個司馬們能前赴後繼地填補“面南之位”法律,將民粹的遊戲玩得如此六六大順,其實難以計數的“夾頭粉”們,功勞簿上必有你們濃墨重彩的一筆!
當一個人用潑天的口水,可以在國內掙得盆滿缽滿,卻偷偷跑到美國買上了小洋房;當如此之人竟被其粉絲視為“為民請命的愛國者”時,其卻因在中國偷稅被罰近千萬,因此形象塌房“找不到北”後,還會因汙衊企業被罰20萬元——這真是七千萬粉絲口中的所謂導師嗎?
司馬找不到北的人再多,仍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竟然會有如此之多的從眾者,甚至撞到南牆仍是執迷不悟,還有不少人在為“司馬找不到北”而喊冤、鳴不平,這顯然就不只是騙子的原因了法律。
有時候法律,受難者或受苦者這般“自夾如粉”的認知和思維,很可能正是他們被人玩弄於股掌之間,卻一直不自知的真正原因!
受難者若始終“自甘為粉”、執迷不悟,甚至還要為加害者喊冤,那才是真正可悲的“囚徒認知“困境法律。
當法律已經給出了答案法律,而歷史的審判,其實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