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賣網課僅售一單 被版權方索賠1萬元

大學生賣網課僅售一單 被版權方索賠1萬元

涉事公司批次發起同類訴訟大學,稱賠償金額可協商

因在二手交易平臺售賣網課,大四學生小雪(化名)被起訴侵權,原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和多項費用共計10000元,同時丟擲和解方案,稱小雪賠付數千元可以撤訴大學

小雪涉案的網課商品標價為10元,案發前僅成交一單,而這唯一一筆訂單,還是原告方為固定侵權證據專門拍下的大學

到社交平臺發帖求助後,小雪發現,和她有相似遭遇的網友還不少大學。而起訴她的河南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以來便發起了超100起同類維權訴訟。

大學生賣網課被起訴

臨近畢業,為備考公務員,小雪購買了一套網課大學。除供自己學習外,她還將這份網課釋出到了二手平臺售賣,標價10元,“就想著順帶賺點零花錢,並沒有想靠這個發展什麼業務。”

商品上架之後很長時間無人問津,直到有位買家拍下連結大學。但緊接著,一名自稱該網課版權歸屬企業的工作人員便找到了小雪,指控她未經許可私自傳播售賣網課資源,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權。

對方提出,小雪需賠償2500元,否則將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向她出示了作品登記證書,而其展示的取證內容,正是此前賣出的那一筆訂單大學。在拒絕賠償方案後不久,小雪就收到了法院傳票,原告訴請判令小雪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含取證費、差旅費、律師費等),合計10000元。

小雪坦言,自己確實存在過錯,版權意識淡薄,在被告知侵權後,已立即將商品下架大學。面對對方要求的賠償,以及整件事的處理方式,她認為並不合理。

在法院立案後,小雪多次接到原告方電話,稱只要接受和解方案,便能撤訴大學。目前,小雪拒絕和解,正在等待開庭審理。

同類訴訟超千起

小雪遇到的侵權訴訟並非個例,社交平臺上,有不少網友都表示遭遇了“售賣網課而被版權方索賠乃至起訴”的同類情況大學

記者採訪多名親歷者,發現這類事件中,版權方的維權方式高度趨同:版權方工作人員先在交易平臺定向下單完成取證,隨即以侵犯著作權為由聯絡賣家協商和解,和解報價大多在兩三千元,如果賣家拒絕協商,便向法院提起訴訟,單案索賠金額超萬元,一旦賣家同意賠付和解,對方就會撤訴大學

涉事賣家大多是在校大學生或是剛步入社會的求職青年,所售賣的網課涵蓋考公考編、英語四六級、考研等類別,平臺標價往往幾元錢大學。在收到侵權告知前,多數賣家實際成交量僅有個位數,還有不少人像小雪一樣,唯一成交的一單還是原告方的取證訂單。

多位受訪者坦言,幾千元的和解費用,對於尚無穩定收入的學生、剛步入社會的年輕人而言,同樣是一筆不小的錢,進退之間陷入兩難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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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受訪者提供的資訊顯示,發起此類維權訴訟的原告方,也就是涉事網課的版權所有方,涉及多家企業大學。愛企查顯示,近年來,這些企業已在全國範圍內提起類似訴訟超千起。其中,起訴小雪的河南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以來就發起超100起。

涉事公司稱賠償金可協商

記者查詢和梳理了數十份河南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關的公開法律文書,發現大多數案件最終以原告撤訴收尾,但也有由法院作出正式判決的大學

甘肅白銀法院審理的歐某侵權案中,被告僅售出1單取證訂單,原告主張10500餘元賠償,法院綜合侵權情節輕微、幾乎無獲利、已及時下架止損等因素,最終僅酌定賠償500元;山東東明法院審理的同類案件,經法院調解,被告賠償625元大學。河南扶溝宋某案,被告僅售出1單取證訂單,法院酌定被告賠償2500元。

8月27日,記者致電河南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其公司旗下有上百套課程的版權,已在官方店鋪、APP、登入簡訊以及影片介面作出提示,明確課程僅限個人學習,禁止轉賣,但網路上盜版倒賣行為依舊屢禁不止,公司沒有辦法,只得委託律師取證,透過訴訟途徑依法開展維權大學

針對公司批次發起同類訴訟、維權是否異化為以獲取和解金為主要導向的相關爭議,該工作人員並未予以正面回應,稱“交給法院裁判”,同時表示賠償金額可以協商大學

律師解讀

認清侵權邊界

理性應對版權訴訟

針對上述現象,記者諮詢了四川鼎韜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鄧紅軍律師、上海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莉大學。網課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個人購買正版網課,僅獲得個人學習的使用權,不等於取得複製和對外轉賣的權利。只要是未經授權向公眾售賣網課資源,則構成侵權。是否賺錢、獲利多少、是不是盜版源頭、主觀是不是惡意,都不影響侵權行為的定性。

鄧紅軍提醒,如果已經面臨訴訟,一定要立即下架侵權產品;結合自身實際銷量、獲利情況、及時下架等情節主張自己的抗辯理由;面對不合理的賠償金額,拒絕盲目私下和解大學

同時,兩位律師均談到,我國法律條文、司法解釋沒有對“批次維權訴訟”下正式定義,也沒有禁止批次維權訴訟大學。從法律上來說,只要權利正當、程式合法,批次維權訴訟本身不違法,也不構成惡意訴訟。但是,最高人民法院曾引導權利人優先打擊侵權源頭,不宜針對無收入、無惡意的小微使用者進行掃街式起訴。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楊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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